江苏如东,男子眼看儿子到了谈婚论嫁的年龄了,他赶紧存起一笔35万元,等儿子结婚的时候用,可等他来取款时,那35万不翼而飞了,男子一查,存款行擅自划扣了这一笔钱,其原因让男子大吃一惊,他无法接受。 在2024年,康某手上有一大笔钱,他可不敢乱花,他看着眼前的儿子,已经是谈婚论嫁的年纪了,只要一谈女朋友了,就要面临着结婚花钱。 如果儿子结婚,这一笔钱正好够儿子用,想到这里,康某赶紧将这一笔钱存起来,以备不时之需。 可没想到就是因为这个决定,给他带来了大麻烦。 自从他存了这一笔钱,他一直惦记着这一笔钱,终于他有事要把钱取出来了,这一笔钱终于也有了用武之地,他赶紧去取钱。 可当他来到柜台前,将卡和本子给了工作人员,工作人员在电脑前一查,却告诉他,他的卡里面没有钱。 康某一听,吓了一大跳,他可是存了35万那么多,钱怎么可能无缘无故没有了,他不相信,他觉得工作人员肯定是查错了,他让工作人员帮忙重新查一下,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 结果工作人员一查,发现的其中的大问题。 原来,这一笔钱就是存款行的工作人员划扣了的,他们为什么要划扣这一笔钱?。 事情要从2013年开始说起,那年康某和赵某的关系非常好,赵某有事要贷款20万周转。 他找到康某,那时康某有不错的工作,也有不错的收入,康某帮他担保是最好不过的。 当时康某也没想这么多,他觉得赵某也是个有能力的人,贷款出来的钱也会很快还上,所以他就帮忙做担保人了。 康某一直没有重视这件事情,他还以为,赵某早就将这一笔钱给还上了。 殊不知,这么多年过去了,赵某都没有还这一笔钱,即使强制执行,赵某也没有钱拿出来还。 而康某作为担保人,自然受此事影响,他本来就有连带责任,他是有帮忙还债的责任的。 既然赵某一直没有还这笔钱,康某正好又存了35万进去,所以存款行就擅自扣了这一笔款。 得知自己35万消失的原因,康某感到很不可思议,他这才知道自己干了一件大傻事,当初就不应该做担保人,现在自己的钱不见了,他得找赵某,他也不知道赵某是否能够拿钱出来。 对于存款行上次划扣了这35万,康某也是非常不能接受,更让他不能接受的是,明明赵某贷款的是20万,即使有利息存在,那也不应该划扣35万那么多。 康某查了一下,就算要划扣,也只是划扣26万左右,存款行多划扣了9万多元,这不合理。 于是他觉得存款行擅自划扣这35万存在违法行为,他不服气,就起诉了存款行,要求返还那9万多元,以及那35万的利息。 发生这样的事,康某确实也挺难受的,他不过是一个担保人,现在他的35万不见了,他肯定是着急的。 而且不但是康某不能理解,存款行为何要多划扣9万多元,很多人都不能理解,按理说,如果康某有连带责任,那么就应当划扣相应的钱,不应当多划扣那9万多元。 那么康某该怎么办呢? 首先,康某把钱存起来,与存款行是构成合同关系的。 《商业银行法》第29条规定:商业银行办理个人储蓄存款业务,应当遵循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为存款人保密的原则。对个人储蓄存款,商业银行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查询、冻结、扣划,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存款行就算要划扣这一笔钱,也应当通知康某,他们有这个义务。 其次,存款行擅自划扣康某的35万,还超额划扣了9万多元,这已经构成了违约行为。 《民法典》第57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在本案中,康某和存款行有担保关系存在,如果贷款的钱,没有及时还清,他是要承担连带责任,进行还款的。 因此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存款行多划扣那9万多余元属于违约行为,应当返还超额部分的9万余元,并且赔偿35万的利息。 那么你对康某的这35万有何看法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