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认为度数多少以上属于酒类饮料?”
“您购买饮料酒的主要渠道是?”
“您认为目前市面上饮料酒包装上的警示提示是否清晰易懂?”
……
这些题目,你会怎么回答呢?在上海市奉贤区消保委近期发布的《未成年人低度酒精饮料接触风险调查报告》中,36.31%的受访者误以为酒精度超3%才算酒类,超四成的商家陈列误导、将低度酒与饮料果汁混放,部分商铺店员对低度酒饮认识不足,甚至违规售卖给未成年人。超半数的受访者认为线上及线下销售渠道对于酒精含量、禁止未成年人饮用、过量饮酒有害健康等提示语不够明显。对于当前市面上低度酒饮的未成年人接触风险,消保委同时也发布了相关提醒。
为何会有这样的调查,并促使官方发布相关提醒?这要从奉贤区检察院办理的一起涉未成年人权益的行政公益诉讼监督案说起。
“我以为那就是饮料?!”
2025年3月的一个周六,13岁的小刘与同学小于在辖区某便利店购买了9瓶某品牌低度饮料酒。她们与朋友在某游乐场饮用所购酒饮,不久两人就出现了严重醉酒症状——意识模糊、剧烈呕吐、持续性头晕等。经现场群众报警,民警立即抵达现场依法处置,将孩子安全转送给家长。据事后了解,小刘二人的醉酒后遗症持续到次日上午。家长到该便利店交涉无果后,向行政监管部门及检察机关投诉违法行为。
收到该线索后,奉贤区检察院未检部门及行政机关执法人员赴该经营商户进行了现场调查。
“我当时没觉得那是酒啊,以为就是饮料,所以就给她们结账了。”该店员工辩解道。店内低度饮料酒类确实与其他饮料混放,未归于酒类,店员不仅没有拒绝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类,更未意识到低度酒作为酒精类饮品对于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损害。
根据2022年6月1日实施的国家标准GB/T17204-2021《饮料酒术语和分类》,酒精度在0.5%vol以上的酒精饮料即属于饮料酒,应当按照酒类法律法规制作和售卖,未成年人不能饮用。误认低度酒为饮料,是个例还是普遍情况?学校附近的便利店、具有酒类经营权的商超等商铺及其店员,对于这种低度酒饮的认知是否都存在误区?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普通消费者又是如何看待这类饮品的?如果低度酒认识不足,那么未成年人接触风险则仍有可能继续发生,因此检察官决定对该情况进行调研。
行政监督整改
依托“未小贤+贤消保”未成年人消费权益保护配合协作机制,奉贤区检察院联合区消保委开展综合调研活动,通过“线上问卷+线下走访”开展专项调查。依据调查报告结果,研判辖区内存在的未成年人低度酒精饮料接触风险。
奉贤区检察院认为,未成年人身心发育尚未健全,饮酒严重损害未成年身体健康和智力发育,还可能诱发各类违法犯罪行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禁止向未成年人售酒,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售酒的标志。行政主管部门应依法监督管理向未成年人售酒的行为,有权查处违法向未成年人售酒及无显著标识等违法行为。奉贤区检察院遂函商行政主管机关,督促履行管理职责,完善向未成年人售酒行为的监督管理,避免未成年人身心受损等问题。
收到磋商函后,行政机关高度重视,立即依法开展监督执法并于近日书面回函整改情况。关于违规向未成年人销售饮料酒一案,案发后执法人员对涉事门店及当事人立案调查并要求其停止违规行为、提交书面整改报告,责令其改正并给予行政处罚;对于辖区内中小学周边商户进行执法检查,问题商户均已自行整改,均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禁止向未成年人售酒”标识,自觉遵守《不向未成年人售酒承诺书》。此外结合日常检查,强化法律宣贯,引导行业自律,进一步向食品经营者普及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条例、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知识,要求经营者知法懂法守法,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切实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
近日,奉贤区检察院举行整改情况“回头看”,确认此前的问题商铺均已落实整改,行政机关已及时履行监管职责,遂终结审查。
[检察官再次提醒]
@持有酒类经营许可的商家,未成年人酒饮消费的生意绝对不能做!禁止向未成年人售酒,经营者应当在店内显著位置设置“禁止向未成年人售酒”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要严守法律红线勿触雷区。
@广大未成年人,要坚决对饮料酒说“不”。饮酒不仅损害身体健康,降低自控力、易诱发违法犯罪,且饮后易陷入被侵害风险。未成年人应拒绝不良引导,认准“饮料酒”分类标识,警惕伪装成饮料的酒精陷阱或标有“预调酒”“配制酒”却未注明酒精度的产品。
@广大家长及监护人,把好家庭监护第一关。父母不得放任未成年人饮酒,应当及时制止并加强管教。应主动教育孩子认知酒精危害,警惕“网红微醺挑战”等不良诱导内容,发现孩子情绪异常或身体不适等要及时干预。
@学校及社会,构建协同保护网络。学校对有不良行为的未成年学生,应当加强管理教育;公安机关、村居委等如发现本辖区未成年人有吸烟饮酒等不良行为的,应适时制止,并督促其父母或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全社会应当树立关心、爱护未成年人的良好风尚,如发现未成年人购买酒类或醉酒情况,及时向相关部门或社区民警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