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宁乡市灰汤镇通过主动查处与群众举报相结合的方式,成功排查多起违规无证销售烟花爆竹案件,目前所有案件已全部立案并依法开展调查处罚工作,坚决筑牢辖区安全生产防线。
烟花爆竹属于易燃易爆危险物品,非法经营、储存存在较大安全隐患,严重危害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为切实发挥警示作用,现将近期查处的无证经营烟花爆竹典型案例曝光。
国庆假期,灰汤镇应急事务中心执法人员进行检查时发现,灰汤镇洞庭集镇某日杂商店门店有少量的烟花鞭炮。经询问,该日杂商店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检查当日,灰汤镇应急事务中心执法人员对烟花爆竹进行了扣押,并进行立案调查。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烟花爆竹制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将被依法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行为,并处以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同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希望广大经营者引以为戒,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自觉做到依法经营。同时,也呼吁广大群众增强安全意识和法治意识。
下一步,灰汤镇将继续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加大日常巡查与宣传力度,鼓励群众积极参与监督,共同维护安全、有序的辖区环境。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