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修文,游客去牧场摘猕猴桃,半个小时后,游客逛完景点,被告知要缴纳100元停车费。游客非常愤怒,小小一个停车场,凭什么费用这么高?而且还未提前告知,这不就是霸王条款吗? 据极目新闻报道,一游客贾某在9月30日来到了贵州修文县不远的一座小城,在当天的时候,贾某发现修文有一个猕猴桃产区 ,并且在去修文的那条路上,还有一个知名牧场。 这让贾某非常开心,因为她特别喜欢在牧场骑马,于是她和同事商量,先去牧场拍照游玩,然后再去修文摘猕猴桃。 事发当天,贾某和同事便坐着私家车来到了事先约好的牧场,在到了牧场后,贾某发现了该牧场的工作人员,但是他们并没有对贾某一行人提他们这里的停车场需要收费的事。 在贾某满心欢喜的进入了牧场后,才半个小时他们就出来了,然而此时牧场的工作人员拦住了他们,要他们缴纳停车费和卫生费,一共一百元。 这让贾某非常不可思议,因为这样的要价非常不合理,才短短半个小时,就要收一百元,最终双方激烈争吵起来了。 贾某一行人要求工作人员解释收费原因,而工作人员不仅解释的非常含糊,甚至态度也非常有问题,这让工作人员和贾某一行人的矛盾冲突更激烈了。 贾某指责牧场收停车费就是霸王条款,但工作人员却理直气壮,认为自己的收费合理合法,于是贾某当即选择了报警。 那么从法律角度,如何看待贾某所遭遇的这件事情呢? 根据《价格法》第十二条的规定,经营者进行价格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执行依法制定的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 在本案中,这家牧场的工作人员的停车场半个小时收费一百元,明显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合理数额,因此他们的行为属于违规收费的行为,贾某他们有权追究他们的民事责任。 那么关于乱收费该如何处罚呢? 根据《价格法》第39条规定:经营者不执行政府定价、指导价的,将被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罚款;无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责令停业整顿。 在本案中,停车场的收费行为显然是不合法的,不仅要面临罚款,如果拒不改正,严重的还可能被责令停业整顿。 工作人员未提前告知停车收费,事后又收取天价停车费,涉嫌强制收费。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6条规定,若停车场工作人员存在强买强卖、强迫他人接受服务等行为,可能触犯该法第四十六条,面临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500元以下罚款。 在本案中,这家牧场的停车场工作人员的要价不仅不合理,而且还带有强制性,因此他们的行为符合本条法律的强迫他人强买的行为,这也是停车场的工作人员可以被拘留处罚的法律有力支持。 最终景区的负责人出面了,他们撤销了牧场停车场收费的规定,还对贾某一行人公开道歉,而贾某也同意了和解,对此你怎么看?
这下好了,不止贵州,全国都知道了!没想到,贵州一小仙女选的自提咖啡,店员没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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