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罚款十万的事件中,很多人在冲突录像公布后发生了反转,改变了同情被罚者的态度,甚至认为她是咎由自取。
但是笔者对此感到深深地遗憾,实际上这个反转说明了很多人不清楚公权力和私权利的区别,以及对待方式的不同。
这里就假定被罚者是一个很会撒泼的人。如果你作为一个普通人遇到这种人,是很难对付的。为了维护自己的权利,你需要做很多努力,而且最后不一定能够成功。
这也应该就是很多人态度反转的原因,把自己代入了法官和法院的角色中。
但实际上,录像的冲突中,相关法官和法院始终是代表着公权力。对于一个普通人来说,无论他如何泼皮无赖,他都是无力对抗这种权力的。
所以对于公权力,是需要用法律加以限制的。无论这个被罚者做过什么事情,只要惩罚超过了法律范围,就应该是被同情的对象。即使是一个死刑犯,你都不能够在牢里体罚他。
显然十万的罚款是一个不可能的数字,笔者都不需要去查法律或司法解释,马上就可以作出判断,作出这样的处罚当然是不能接受的。被罚者有错,可以用其它相关法律处罚,比如治安处罚中的寻衅滋事这种。
国家机关的公权力受到挑战,不需要普通人去同情。它既有能力对抗挑战,也不是被同情的对象,因为在一般情况下它不是和普通人地位平等的法人。
无论这个受罚者如何在法院撒泼,笔者都不会去指责她。因为这种行为既没有用,而且很容易就会受到惩罚。
但反过来,如果这个受罚者是在某家店铺,甚至无理撒泼到别人家里,那么笔者就会去指责他,因为要维护平等双方的私权利是很累心的一件事。
这也就是政治思想中的公权力要限制,私权利要加强保护的原因。强大的不需要保护,脆弱的才需要保护。
所以即使看到发布的录像,诸位都不应该改变态度。事实上,笔者根本就没去看录像,或者仔细去看冲突细节,因为无论如何都不会改变事件性质,都不该出现十万的罚款。
大炮
知法犯法的那个人呢?没下文了?!
大杀四方
以法律为依据还是以舆论为依据?
用户14xxx75
拘留+罚款五千,可能就没问题了,罚款十万,明摆着是泄私愤,妥妥的知法犯法,执法犯法,这没啥可反转的。
azhongii 回复 09-29 15:47
罚款上限一千[哭笑不得][哭笑不得]而且只能拘留罚款二选一[哭笑不得][哭笑不得][哭笑不得]
大为
说得有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