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1岁老太跪在儿媳面前讨要赡养费,儿媳却先一步“扑通”跪下。这一幕让河南的卢奶奶很糟心,她把房产大部分给了自己儿子,并白纸黑字立下赡养协议。结果到老了,儿子却不愿意赡养,以至于为了医药费和赡养费还要为儿子下跪。 11年前,卢奶奶名下有1360平方米的拆迁房。按照她与子女的约定,大女儿和二儿子各分得一半,同时两人各拿出75平方米给小女儿。协议里还写明:由二儿子承担赡养老人的责任。分割理由也有迹可循:宅基地属于卢奶奶,但房屋是大女儿出资修建,所以大女儿理应分得一半;儿子将来要养老,另一半留给了他;小女儿看似分得少一些,但也被单独补偿。 这份协议的关键点在于——赡养义务由二儿子承担。从法律角度看,这是一个具有约束力的约定。但现实的发展,却让老人寒心。 房子分好后,卢奶奶却并未住进儿子家。彼时儿子一家与岳母同住,空间有限,等房子回迁以后,儿子儿媳依旧没有让她搬进去。就这样,她被迫住在小女儿家,一住就是11年。小女儿亲力亲为,毫无怨言,直到2023年,一纸病历彻底改变了这个家庭的平衡。 卵巢囊肿的诊断书摆在面前,治疗费需要几十万元。小女儿经济条件一般,为了给母亲治病,背上了沉重外债。她希望哥哥姐姐能一起分担费用,却没想到,哥哥直接将她的电话、微信全部拉黑。甚至连母亲亲自拨打电话,他也拒绝接听。 走投无路之下,卢奶奶将儿子告上了法院。法院出具了民事调解书,明确规定:自2025年1月至2025年5月,二儿子每月支付赡养费600元,共计3000元,须在2025年6月15日前付清。然而,直到如今,这笔钱一分未到。 无奈之下,小女儿联系了媒体,希望舆论能给案件带来转机。记者随卢奶奶一同来到二儿子家,但迎接他们的不是儿子,而是儿媳。面对镜头,儿媳情绪激动:“我们欠了债,两个孩子上大学要钱,真的拿不出医药费。”说到动情处,她甚至直接跪在地上,声泪俱下。 老人看着眼前的情景,心如刀绞。自己辛苦积累的房产,如今成了儿媳一家奢华的居所,而她本人却在门外被挡。气愤之下,她当场质问:“这是我自己的房子,我为什么连门都进不去?”儿媳却辩解:“妈,我没说不让您进。”随后又强调,海南的房子是自己母亲出钱买的,与他们无关。 面对僵局,记者联系村委会。负责人表示,赡养老人是天经地义的义务,村里愿意出面调解。 从法律视角切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在赡养问题上有着明确的规定。 第一,《民法典》第1067条第2款写明: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这意味着,只要老人生活出现困难,子女就必须履行赡养义务,不能以经济压力为由推脱。 第二,从本案的协议约定来看,二儿子承担主要赡养责任。在合同法和民法典的框架下,这类协议属于有效约定,具有法律效力。即使儿媳声称家中有债务、有学业负担,也不能成为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理由。 第三,赡养不仅仅包括生活照料,还包括医疗费用。司法实践中,法院往往根据老人病情的严重性,要求有经济能力的子女分担医疗费。像卢奶奶这种大病需长期治疗的情况,理应由三名子女共同负担,小女儿付出了长期照料的精力,大女儿和二儿子则应更多承担经济责任。 第四,法院调解书虽然不是判决书,但一旦当事人同意并签字盖章,便具有法律效力。如果二儿子拒不履行,卢奶奶完全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届时,法院可查封二儿子的财产,甚至限制高消费。 这一事件之所以引发关注,不仅在于家庭矛盾的戏剧性场景,更在于赡养问题的普遍性。随着社会老龄化加剧,类似的纠纷日益增多。一方面,父母为了子女,往往提前将房产等财产分配出去;另一方面,部分子女在享受了父母给予的利益后,却不愿履行应尽的赡养义务,导致老人陷入困境。 卢奶奶的遭遇,让人们再次思考:财产分割是否应与赡养义务挂钩?父母在生前如何通过更合理的财产安排,避免“养儿防老”变成一句空话? 赡养不是施舍,而是法律规定的强制性义务。 子女不能在分房产时争得头破血流,到了履行义务时却相互推诿。法律给予了老人追索的权利,也提醒每一个家庭:白纸黑字写下的不仅是房产归属,更是道义和法律共同确认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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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21xxx64
人都还没走,急着分什么,分完这把老骨头就直接扔了
用户49xxx03
1360平米是13套106平大三房,自己一套没有全分了?自己椤来衰。
平常人
活该
用户18xxx42
现在养老还要靠打官司,其实不生孩子一辈子都潇洒,老了弄个安乐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