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女子是一名单亲妈妈,偶然刷到一个女孩的视频,对方说在KTV工作每天都是

蜜蜂说社 2025-09-26 22:44:29

浙江杭州,女子是一名单亲妈妈,偶然刷到一个女孩的视频,对方说在KTV工作每天都是1000块以上,女子心动了联系女孩,女孩看了女子发来的照片,说女子条件不够,建议她去整容,女子心动了,去找女孩带去整容,花了38000元,可一个月了女子并没有进入KTV工作,女子觉得自己被骗了,要求退款,女孩说都是女子自愿的,自己又没有逼她。 黄女士是一位单亲妈妈,将近40岁的她在家带孩子,本身又有点债务,平时总是想着怎么挣钱,这可把她愁坏了。 一次偶然的机会,她刷到了一个女孩思思的视频,思思在视频说她是在KTV喝酒的,每天都能挣1000元以上,好的时候5000元。 看到思思在KTV能挣这么多,黄女士心动了,6月30日,她联系了思思,询问她能不能也去她那里上班。 思思要求黄女士发她照片过来看看,看了照片后思思表示她的外貌进不了KTV,建议她去整容,还说她的姐妹去做效果不错,之后俩人就经常聊天。 7月13日下午,黄女士来到杭州,她联系了思思,思思就发了定位给她。 很快黄女士来到了思思跟她说的会所包厢,等了2个小时左右,思思和一名男子来到,男子看了黄女士,说她这个样子怎能来这里上班? 男子跟她说要整容的地方还挺多的,指着思思说她就整容得很漂亮,后来就叫思思带黄女士整容。 黄女士以为只要整容了就可以来KTV上班,不用一天1000多元,一个月8千1万得就可以,就跟着思思去整容医院整容了,她做了鼻子和脸综合。 黄女士本来就没有钱,所以她整容花的38000多元都是网贷的。 事后,事情并没有往黄女士所期望的那样,她并没有成功进入KTV上班,对方说她有点胖,还需要抽脂。 黄女士越想越不对劲,她觉得自己被骗了,后来又看到一个和自己经历相似的女子,对方也求助记者,于是她就向记者求助。 她跟记者说她被骗了,思思当初说只要整容了就可以进入KTV工作,可整容一个月了都没有安排工作,她要求对方退款。 随后记者跟随黄女士进入当初面试的KTV,经理表示思思不是她会所的员工,还说黄女士的形象也不符合要求。 黄女士很难过,她说本来是想来挣钱的,结果钱没有挣到,还被骗透支了38000元。 她还说她对整容效果也不满意,鼻子3个月了还是发炎,头摇晃都疼,她想要找思思讨说法,可对方拉黑了她,黄女士就是想要联系她。 因为是思思带她去整容医院的,医院应该联系得上她,于是来到整容医院。 记者联系了医院的田主管,黄女士说她是被骗整容的。 事后田主管联系了思思,她回复记者说黄女士是自己想要整容的,还说思思把俩人的聊天记录都给她了,黄女士也想变漂亮,还说黄女士说谎了。 黄女士反驳事实不是这样的,田主管觉得这是黄女士和思思的事,根本不想理会,说如果黄女士对整容不满意可以找医院,但其他的不应该找他们,后来通过她,记者联系上了思思。 思思说黄女士谎话连篇,她没有说过给她找工作,也没有说过是多少工资,一切都是她自己自愿的, 思思还说,黄女士是一个成年人,不可能她说什么黄女士就做什么,整个过程没有忽悠她,而且她也有自己家地址,黄女士为什么不来找她,思思说完就挂了电话。 没有办法,黄女士向有关部门反映,工作人员建议黄女士进一步与机构协商,表示如果协商不成,申请医调会等第三方介入或法律诉讼。 那么,从法律角度如果看待这件事呢? 1、黄女士说她是被骗整容的,想要退费,她的诉求会得到支持吗?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黄女士表示,思思说过只要整容了就会帮他提供KTV的工作,还说了工资是多少,但最后没有实现约定,那么思思就违约了,应该承担违约责任。 2、从黄女士的描述来看,她去KTV见到思思和男子,男子说她形象不行,表示要做整容,后来思思就带去了整容医院,思思他们和医院很可能是一个团体的,如果是这样,他们就存在串通的可能。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如果思思他们和医院确实有串通,黄女士得退费诉求是很有可能会得到支持的。 3、黄女士作为一名成年人,应当为自己的所作所为负责,她应当知道自身条件是否适合思思所从事的工作,不应该一味的听从他人的建议。 如果她真如思思所言,是她自己想要变漂亮,没有任何人诱导欺骗她,那她想要退费是不可能的。 对于此事,您怎么看? 信源:1818黄金眼—2025.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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