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连州,53岁的饭店老板谢某结识了失足女罗女士,多次发生交易关系。谢某再次约罗

梨花朵朵映雪腮 2025-09-24 16:36:01

广东连州,53岁的饭店老板谢某结识了失足女罗女士,多次发生交易关系。谢某再次约罗女士见面时,在冲凉洗澡的时候猝 死,罗女士报了警后被拘,还被谢某的家人起诉索赔131万,但最终谢某家人的诉求被驳回了。 (信息来源:红星新闻 2025年9月22日) 广东连州,2025年5月21日下午。 空气粘稠得像化不开的糖,裹挟着夏日的燥热。53岁的饭店老板谢某关上店门,心里那团按捺不住的火,比外面的太阳还要灼人。他熟练地拨通了罗女士的电话。 在约定的出租屋里,两人见了面。谢某浑身是汗,显得有些急不可耐,却又嫌弃自己一身的汗味,嘟囔着:“太热了,我先冲个凉。”便一头钻进了狭窄的浴室。 罗女士坐在外屋的床沿,百无聊赖地等着。她是去年中秋节前后才到连州谋生的,小学都没读完,没什么一技之长,为了赚快钱,走上了一条见不得光的道路。谢某,就是她“客户”中的一个。 突然,浴室里传来“扑通”一声沉闷的巨响,紧接着是一声含糊不清的惨叫。 罗女士心头一紧,赶紧冲过去。门一推开,眼前的景象让她魂飞魄散:谢某赤身裸体地倒在湿滑的瓷砖上,身体还在微微抽搐,脸色已经变成了可怕的焦黄色。 “喂!老谢!”她试着喊了一声,没有回应。 罗女士哪里见过这种阵仗,恐惧像一只冰冷的手扼住了她的喉咙。她的大脑一片空白,腿软得几乎站不住。慌乱中,她凭着本能,颤抖着手摸出手机,先是拨打了110,紧接着又按下了120。 在等待警察和救护车的几分钟里,时间仿佛被无限拉长。罗女士瘫坐在地上,手指无意识地抠着自己的衣角,嘴里反复念叨着:“这可怎么办……这可怎么办啊……” 警笛声和救护车声几乎同时由远及近。医护人员冲进浴室,一番检查后,对着焦急的警察轻轻摇了摇头:“人已经不行了,是猝死。” 冰冷的结论,让屋内的空气彻底凝固。 警察将惊魂未定的罗女士带回派出所。经过一番讯问,事情的原委水落石出。由于从事卖淫活动,罗女士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15日,而谢某这次支付给她的1100元嫖资,也被悉数没收。 在拘留所里,罗女士以为这件倒霉透顶的事总算要翻篇了。她为自己的违法行为付出了代价,接下来只想早点离开这个是非之地。 可她万万没有想到,真正的麻烦,才刚刚开始。 谢某的家人在悲痛中得知了他的死讯和死亡的地点、原因。他们无法接受这个残酷而难堪的事实。在他们看来,如果不是罗女士,正值壮年的谢某怎么会突然死去?他们将所有的愤怒和悲痛都归结到了罗女士身上,认定她是导致这场悲剧的“罪魁祸首”。 一纸诉状,将刚刚恢复自由的罗女士彻底打蒙了。谢某的家人将她告上法庭,要求她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费用,合计131万元。 131万,这个数字对罗女士来说,如同天文数字。她感到既委屈又无助:“我是犯了法,警察也处罚我了。可他自己身体不好猝死了,凭什么要我赔这么多钱?我比谁都冤枉!” 法庭上,双方的对立情绪异常激烈。谢某的家属声泪俱下,控诉罗女士的存在直接导致了谢某的死亡。 而罗女士则反复辩称,自己除了提供了非法的性服务外,与谢某的死亡没有任何关系。 但罗女士的卖淫行为,毫无疑问是违法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警方对其作出拘留15日并没收违法所得的处罚,正是基于此条款,于法有据。 同样,谢某的嫖娼行为也违反了该法条。但谢某家人要让罗女士赔偿,就必须证明罗女士存在过错,并且这个过错直接导致了谢某的死亡。 在本案中,谢某的死亡原因经鉴定为猝死,这是其自身潜在的疾病(如心脑血管疾病)在特定诱因下急性发作的结果。罗女士的卖淫行为,虽然在道德和法律上都应受谴责,但它本身并不能直接导致一个人的死亡。 她既没有对谢某实施任何加害行为,也无法预见到谢某的身体状况会突然恶化。 法院最终审理认为,谢某的死亡是其自身健康原因所致,虽然其与罗女士进行非法交易可能是猝死的诱因之一,但这与法律上的直接因果关系存在本质区别。罗女士的违法行为应由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制裁,但她对谢某的死亡不存在《民法典》侵权责任构成要件中的“过错”。 法律的归法律,道德的归道德。情感不能绑架司法,责任的认定必须建立在事实与法律的坚实基础之上。 谢某用生命为自己的放纵付出了最沉重的代价,给家人留下了无尽的伤痛和难堪。而罗女士,也为自己的违法行为受到了应有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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