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淄博,一男子酒后路过玉米地时,看到一年轻女子骑自行车路过,男子见四周无人,于

孤月残星意冷 2025-09-23 11:41:01

山东淄博,一男子酒后路过玉米地时,看到一年轻女子骑自行车路过,男子见四周无人,于是将其拖拽进玉米地性侵致死,逃离前,男子竟然拿着一根玉米棒塞进了女子的身体,碍于当年条件,直到24年后,男子才被抓获归案,最终,法院依法惩治了男子,还了女子一个迟来的公道。 事情发生在1998年夏天的一个凌晨,22岁的女子郭某骑车下班回家,路上碰到了酒后路过此处的男子崔某,崔某见郭某一个人,而且四周无人,于是便产生了侵害对方的想法。 随后,崔某将对方拉下车后拖进了玉米地,因为郭某哭喊求助,崔某直接捂住了郭某的口鼻致其死亡,随后,崔某拿着一根玉米棒塞进了受害人体内后离开。因当年技术限制,此案侦破陷入了困境,不过,直到24年后,崔某才被抓获归案。 有人说,98年犯案,24年才被抓,这多活了24年,如果加上判刑复核,估计多活了30年,人生才几个30年,最多也就3个,真的便宜了这小子了。 还有人说,太残忍了,他就是死一百次,一千次都不能平民愤,手段太恶劣,家人这么多年是怎么过的。 98年犯案,现在过去了20多年,不已经超过了追诉时效,怎么还能够抓人? 按照刑法规定,追诉时效分为:五年、十年、十五年与二十年,如果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那么经过二十年就不能再追诉了,如果二十年后认为必须追诉的,必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换句话说,就是以二十年为期限,超过二十年的,要经过最高检的核准才能追诉。 本案中,崔某性侵致死,那么按照刑法第236条的规定,性侵致人死亡的,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是死刑,所以,追诉期是二十年。 但是,崔某致人死亡,是98年就已经立案了,根据刑法第八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或者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视频的,不受追诉时效的限制。 显然,因为当年就已经立案调查,只不过没有查明嫌疑人或者是没抓获,这根本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了。所以,依然要对崔某追究法律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崔某得行为特别恶劣、特别残忍,后果严重,判处其死刑,二审维持后,2024年12月最高院核准了对崔某死刑的判决,最终崔某被执行了死刑,从犯案到被执行死刑,崔某实际上多活了26年之久。 想想受害人,如果当年没有遭受这一劫难,现在已经是近五旬的中年妇女了,也许孩子都已经结婚了,因为崔某的侵害,让受害人没有了未来,也让整个家庭也沉浸在悲愤中,对崔某执行死刑,也算是对受害人的告慰。 对此,你对本案有什么看法? —————————— 关注我,带你评析法律热点,关注冷暖人生。 文章原创,抄袭必究 #头号创作者激励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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