彻底解释不清了!抢了10万再还回去、道个歉,真以为公检法能当没事发生?网友:这想法纯属自欺欺人! “钱退了,也道歉了,但这事儿没完!” 9 月 19 日临沂经开区法院的通报,没能让舆论平息。 55 岁农妇杨宝华因庭审后指责法官 “没良心”,被罚款 10 万、拘留 15 天,如今处罚撤销、钱款退还,可藏在背后的疑问,比罚款本身更让人揪心。 最让人费解的,是这 “低级到离谱” 的法律错误,《刑事诉讼法》里写得明明白白,罚款和拘留只能 “二选一”,而且罚款上限不过一千元。 可法院愣是开出 10 万罚单,还叠加拘留,相当于在法定上限上翻了“ 100 倍”,这哪是 “适用法律错误”?分明是把法律条文当摆设,跟做生意漫天要价似的随手加零。 网友戳破关键:“要是连法条都能念错,这审判权到底是按法律行使,还是凭心情拿捏?” 更寒心的是 “迟到的正义”,这事儿发生在 6 月,杨宝华当时就提了复议,却被法院一句 “超期” 打发了,足足三个月石沉大海。 直到 9 月舆情炸了锅,法院才连夜纠错、诚恳道歉。 这波操作让人心凉:难道公平正义非得等 “闹大了” 才肯露面?普通老百姓没能力掀起舆论,是不是就得认栽吃这个亏? 最该追问的,是 “纠错后的责任”,法院通报说要 “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可这话太模糊了,是记错法条的法官?是驳回复议的工作人员?还是审批处罚的负责人? 如果只是轻飘飘一句 “道歉退钱”,不把问责落到实处,今天能错罚杨宝华 10 万,明天会不会有其他人再遭 “天价罚单”? 要知道,老百姓怕的从来不是 “犯错”,而是 “犯错后没人担责”。 法院是守护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法官手里的法槌,敲的是公平,不是 “权力任性” 的锣鼓。 一千元的上限能判成 10 万,“二选一” 能变成 “双重处罚”,这种 “失误” 背后,是法律敬畏心的缺失。 现在钱退了,道歉也说了,但公众要的不是 “舆论胜利”,而是制度性的保障:能不能让法条不再是 “可随意解读” 的文字?能不能让复议渠道不再是 “形同虚设” 的摆设?能不能让问责不再是 “含糊其辞” 的空话? 杨宝华的 10 万罚款退了,但 “法律不能被滥用” 的警钟得一直响着。毕竟,我们需要的不是 “舆论倒逼下的纠错”,而是 “一开始就不犯错的正义”。 法院说要 “刀刃向内”,那就拿出真动作:到底是谁办错了案?会受什么处分?别让公众等成下一个 “三个月”。 对此,你有什么看法呢?
彻底解释不清了!抢了10万再还回去、道个歉,真以为公检法能当没事发生?网友:这想
春秋说史
2025-09-22 16:4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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