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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婚后多次向父母索要18万彩礼被拒,愤而起诉父母,法院如此判决 2020年

女子婚后多次向父母索要18万彩礼被拒,愤而起诉父母,法院如此判决 2020年6月,浙江台州的张晓洁(化名)与一男子牟先森(化名)相亲后,建立了恋爱关系。一段时间后,两个人觉得情投意合,决定关系再往前发展一步。于是两个人, 决定带对方去见自己的父母。幸而,双方父母都比较开明,支持两个人走到一起。 于是张晓洁和牟先森开始谈婚论嫁,女方家提出要18万元彩礼,男方也没有反对,很快把彩礼交给了女方家。 两个人先是订婚,后在亲人的见证下,步入了幸福的婚姻生活,两个人也很是恩爱。可是浪漫的爱情并不能当饭吃,生活的柴米油盐才是硬道理。 婚后不久,张晓洁发现丈夫牟先生家生活条件很是不宽裕,两个人的小日子也是相对艰难。 但张晓洁并没有抱怨丈夫,埋怨婆家。张晓洁想到了给娘家的18万彩礼,于是她回到娘家和父母商量,想让父母把一部分彩礼拿给他们,贴补他们的小日子,帮他们渡过难关。但是晓洁的父母却一口拒绝了。他们认为,彩礼是对方给自己养女儿的钱,怎么能拿回来还退回去呢? 这件事儿就这样搁置下来,都没有再提。可是一段时间后,张晓洁怀孕了,十月怀胎要住院分娩,急需要医药费。晓洁再次向父母提出来,让他们把钱拿出来,自己生孩子用。可是父母又断然拒绝了。 这次晓洁并没有妥协,2024年她起诉父母要求退还18万彩礼。 最终法院判决,彩礼虽按传统属对女方家庭的赠与,但应兼顾时代发展,认定该款项为女方父母与女儿共同所有。鉴于父母未办婚宴、也未置办嫁妆,且女儿有实际生活需求,法院判决父母返还女儿10万元。 彩礼归属之争,折射传统习俗与现代法律观念的碰撞。法院突破“娘家全拿”旧例,认定彩礼为女方与父母共同财产,并酌情返还女儿10万元,兼顾情理与法理,体现对个人财产权与婚姻现实需求的尊重。多起类似案例亦显示,彩礼不再只是“养育补偿”,更承载对新家庭的祝福。判决提示:婚前应明确彩礼性质与用途,避免亲情因金钱撕裂,让彩礼回归“礼”的本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