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张女士为方便工作与人合租两室一厅,和男室友吴某共用客厅等区域。吴某见张女士

万年七秒 2025-09-20 17:51:31

上海,张女士为方便工作与人合租两室一厅,和男室友吴某共用客厅等区域。吴某见张女士独居心生歹意,偶然发现她藏在客厅空盒子的备用钥匙,趁其上班用钥匙开门,在她房间装微型摄像头,还多次偷偷进去调试角度,后来竟把摄像头移到卫生间。张女士洗漱时发现摄像头报了警,检方对吴某提起公诉。 张女士为了工作方便,选择与人合租了一套两室一厅的房子。和她一起合租的男室友叫吴某,这人见面就礼貌性地打个招呼,张女士一开始还觉得自己挺幸运,遇到了个好室友。 可张女士不知道的是,吴某见张女士独自居住,每天打扮得漂漂亮亮地出门上班,晚上很晚才回来,心里就开始打起了坏主意,起了偷窥的念头。 有一天,张女士下班回来,把备用钥匙随手放在了客厅的一个空盒子里,想着万一哪天自己忘带钥匙了还能应急。 她当时也没多想,放完钥匙就回自己房间了。可这一幕,正好被吴某看到了,他觉得等的机会来了。 第二天,张女士早早地出门上班去了。吴某等确定张女士已经走远后,走到客厅从那个空盒子里拿出了备用钥匙。 他拿着钥匙,心里既紧张又兴奋。他轻手轻脚地走到张女士的房间门口,用钥匙打开了门。 一进房间,吴某就开始四处张望,寻找合适安装摄像头的地方。最后,他把目光锁定在了书架的一个角落里,他觉得这里既隐蔽又能拍到房间里的主要区域。 他从兜里掏出早就准备好的微型摄像头,小心翼翼地安装好,还调试了一下角度,确保能拍到他想看的东西。安装完后,他又把房间恢复成原来的样子,然后匆匆离开了。 从那以后,吴某隔三岔五就趁着张女士上班的时候,偷偷拿钥匙开门进去调试摄像头的角度。他每次进去都很小心,生怕留下什么痕迹被张女士发现。 吴某觉得只在房间里拍不过瘾,还想拍到更私密的地方。于是,他又打起了卫生间的主意。他觉得卫生间是张女士每天都要洗漱、洗澡的地方,肯定能拍到很多他想看的画面。 有一天,张女士又出门上班了。吴某拿着钥匙打开了张女士房间的门。这一次,他没有在房间里停留,而是直接走进了卫生间。 他在卫生间里四处寻找安装摄像头的地方,最后,他把摄像头安装在了一个角落的通风口处,这里既不容易被发现,又能拍到卫生间里的大部分区域。安装好后,他又仔细检查了一遍,确保万无一失后才离开。 张女士对吴某的所作所为一无所知,她每天还是按部就班地上班、下班。直到二零二五年一月的一天,张女士下班回来,她走进卫生间准备洗漱。 当她站在洗手台前,抬头准备拿毛巾的时候,突然发现通风口处有一个小的黑点。她凑近仔细一看,竟然是一个微型摄像头。 她顾不上洗漱了,转身就跑出卫生间,报了警。经过民警调查,很快就锁定了嫌疑人吴某。 吴某被抓的时候,还试图狡辩,说自己是好奇才装的摄像头,没有别的意思。可民警哪会相信他的鬼话,在铁证面前,吴某最终承认是他干的。 检方很快对吴某提起了公诉,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张女士虽然报了警,可她心里的阴影却一时半会难以消除。她每次回到那个合租的房子,都会觉得浑身不自在,仿佛有一双双眼睛在暗处盯着她。 1,吴某发现张女士藏在客厅空盒子的备用钥匙后,趁其上班用钥匙开门,此行为触犯了什么法律,会受到怎样的处罚呢? 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滥用职权,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住宅是公民的私密生活空间,受法律严格保护。 吴某未经张女士同意,利用偷拿的备用钥匙进入其房间,属于非法侵入他人住宅,严重侵犯了张女士的居住安宁权,符合该法条规定的情形,应依法受到相应刑事处罚。, 2,吴某在张女士房间及卫生间安装微型摄像头进行偷窥,这违反了哪些法律规定,要承担什么责任呢? 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有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行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若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还可能触犯《刑法》中关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等相关罪名。 吴某多次安装摄像头偷窥张女士隐私,情节恶劣,虽目前检方提起公诉,具体罪名待法院认定,但即便不构成重罪,按治安管理处罚法也应受到拘留和罚款处罚。 目前检方已对吴某提起公诉,具体判决需依据事实和法律裁决。 吴某这人看着老实,没想到心里这么阴暗,做出这种偷窥别人隐私的龌龊事。合租看似是找个伴儿,节省点开支,可有时候也藏着不少风险。 您对这件事有什么看法呢?您觉得在合租的时候,还应该注意哪些方面来保护自己的隐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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