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通发生了一起具警示意义的事件。一对情侣吵架后,男方气不过,竟启动车辆径直撞

沛山评生 2025-09-14 19:24:13

江苏南通发生了一起具警示意义的事件。一对情侣吵架后,男方气不过,竟启动车辆径直撞向站在车前的女友,并从她的身上碾压过去,导致女友当场死亡。事后,男子为了逃避罪责,竟辩称自己并非故意为之,称撞击时没看到车前有人,也没感觉到汽车碾压异物时的颠簸。对此,法院这样判了。 据齐鲁壹点9月11日消息,最高检近日公布了一则男子杀害女友的典型案例: 男子孔某与蒋女士此前一同做生意,后来彼此熟悉并互生好感。 两人各自离婚后,便搬到一起同居生活。 然而,两人的这段关系却并不和谐,蒋女士的饮酒习惯以及双方前任的话题,时常让两人冲突不断、争吵连连。 2023年2月6日晚,二人与蒋女士的朋友在当地酒吧饮酒至次日凌晨,随后入住酒店。 因蒋女士在酒吧与男性朋友举止有些亲密,孔某在房间内对她进行质问,两人激烈争吵了近两小时。 到了凌晨3时许,争吵仍未平息,二人先后离开房间,前往酒店广场孔某停车的地方。 3时2分,孔某先上了车,发动汽车并打开车灯后向前行驶,撞倒并碾压了站在车头前方的蒋女士。 之后,孔某继续驾车行驶约40米,在转弯处掉头返回。 他下车将蒋女士抱上车,随即拨打了120。 最终,蒋女士经抢救无效死亡,法医鉴定她是因躯干部遭受巨大暴力,导致心脏、肝脏破裂而身亡。 事后,孔某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对此,孔某坚决否认自己的杀人行为,称事发时他没想伤害或杀害女友,没听见女友的尖叫,也没感觉到汽车碾压女友时的颠簸,这一切只是一场意外。 孔某如此辩解,显然是想脱罪或减轻刑罚。 孔某称自己并非故意,言下之意是这只是他的过失,应构成交通肇事罪。 而该罪法定刑最重也不过15年有期徒刑,远轻于故意杀人罪可能判处的死刑。 那么,孔某能得逞吗? 虽然事发时没有目击证人,事发地也处于酒店盲区。 但检方通过技术性证据实质审查后认定: 1、蒋女士确实是在站立时,被孔某从背后驾车撞击倒地,并遭到前后轮连续碾压。 2、蒋女士事发时喊了“三声”,其声音足以让坐在驾驶室的孔某听到。 但孔某却称近处没听到,车子开出一段距离后才听到,前后矛盾。 3、通过还原事发场景,经实验证明,孔某撞倒并碾压蒋女士时,能感知到车辆碾压的颠簸感。 然而,孔某却辩称从未有此感觉,与实际情况不符。 最终,检方邀请技术人员出庭作证,依法还原了事实经过。 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孔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孔某不服上诉,2025年6月13日,江苏省高院维持原判。 总之,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无论孔某如何辩解,杀了人、犯了罪,必然逃不过法律的制裁。 当然,该案也给广大恋爱中的男女提了个醒: 寻找另一半,一定要找情绪稳定的人。 因为“情绪稳定”,对方会在矛盾激化时及时刹住车,避免冲突演变成伤害。 反之,就像孔某一样,被情绪支配后又瞬间爆发,最终害人害己。 对此,你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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