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一男子带13岁儿子在某社区服务中心做包皮手术。手术后,医生告知手术很成功,

微风中的呢楠 2025-09-13 19:56:39

重庆,一男子带13岁儿子在某社区服务中心做包皮手术。手术后,医生告知手术很成功,回去休息10多天就好了。岂料,半个月后,其儿子突然下体传来剧烈疼痛,脸色苍白。男子赶紧带儿子去了医院。一番检查过后,医生告知:其儿子左侧睾丸缺血坏死,必须马上切除。男子如晴天霹雳,无奈之下只能签下手术同意书。事后,男子怀疑是包皮手术不成功导致,当日手术器材都是现买的。他赶紧找到社区服务中心讨要说法,不曾想,医生的一番话,把责任甩得干干净净。 钱先生没想到,就因为自己的一个错误选择,害了儿子,他非常懊悔和自责。 事情是这样的。 钱先生儿子已经13岁了,他从儿子的学习到成长,都事无巨细地操心着,半点不敢马虎。 眼看儿子步入青春期,他琢磨着给孩子做个包皮手术,既更卫生,也能避免日后可能出现的麻烦。 今年8月份,他经人打听后,带着儿子找到了家附近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打算找这里的王医生做手术。 选这儿的原因很简单:一是社区医院离家近,来回方便;更重要的是,王医生是他朋友的好哥们,“熟人办事”总让人觉得更省心、更有保障。 见到王医生时,对方果然十分热情,拍着胸脯打包票:“放心,这就是个小手术!我给你特殊照顾,收费也肯定便宜!” 这话彻底打消了钱先生的顾虑,他没再多问医院的手术资质、操作流程这些细节,当场就通过微信给王医生转了1200元手术费。 那会儿他满脑子都是“熟人办事就是痛快”,既没要收费凭证,也没走医院的正规缴费流程。 后来他才知道,这1200元里,有500元被王医生拿去买了手术用的吻合器,这器材还是王医生在术前临时联系外面的医疗器械公司采购的,剩下的700元,才被转交给医院收费室。 手术当天,小钱进手术室不到一个小时就出来了。 王医生告知钱先生“手术很顺利”,还叮嘱道:“正常情况下,10天左右伤口就能自己长好,平时注意清洁就行!” 钱先生见儿子状态不错,便带着他回了家,之后每天都按医嘱细心护理,就等着伤口慢慢愈合。 可谁也没料到,半个月后,意外突然降临。那天,小钱突然说左腹部疼,紧接着下体也传来剧烈疼痛,疼得他直冒冷汗,脸色苍白。 钱先生吓得魂都没了,赶紧带着儿子往当地三甲医院跑。一系列检查做完,医生的话像晴天霹雳砸在他头上:“孩子左侧睾丸缺血坏死,必须马上切除,否则会有更大风险。” “就一个包皮手术,怎么会扯到睾丸?”钱先生实在无法接受这个结果。 但医生把利害关系说得明明白白,每拖延一分钟,儿子就要多受一分钟的罪。 看着儿子疼得蜷缩的样子,他只能咬着牙在手术同意书上签了字。 手术结束后,看着病床上虚弱不堪的儿子,钱先生的心像被狠狠揪着,疼得喘不过气:“孩子才13岁啊,以后可怎么办?这是一辈子的事,万一影响到生育,他未来的人生不就毁了吗?” 冷静下来后,钱先生越想越觉得不对劲:好好的手术,怎么会引发睾丸坏死?他第一时间找到王医生要说法。 可面对质疑,王医生却辩解道:“包皮手术是小手术,10天就能恢复。孩子睾丸坏死是后来的事,这俩只是时间上有先后,不能说就是手术导致的,没有必然因果关系。” 钱先生瞬间明白了,王医生这是想把自己和医院的责任摘得干干净净,让他们自认倒霉! 钱先生怒火中烧,在医院做的手术,出了这样的事,医院必须给个说法! 一气之下,他联系了媒体,把事情的来龙去脉公之于众,想让网友们给评评理。 记者了解情况后,联系上了涉事医院的负责人,可对方只含糊地表示“上级正在按正常流程调查”,再没有更多回应。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2条规定: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 若经调查,王医生的手术操作存在违反上述规范常规的行为,且其操作与小钱睾丸坏死存在因果关系,那么此次事件极有可能被认定为医疗事故。 《民法典》第1218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不仅涉事医生要承担法律责任,涉事社区服务中心也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这里包括:医疗费、护理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如果后续鉴定小钱的伤情构成残疾,还需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等 。 另外,医生未通过医院正规流程,私下向钱先生收取手术费。 这一行为不仅违背医生职业道德,也违反了《医师法》第56条规定。 一旦查实,王医生不仅将面临罚款等处罚,其医师执业证书还可能被吊销,甚至彻底失去从医资格。 此外,在这件事中,小钱的父亲同样存在责任。他应先选择具备合法资质的医院,再通过医院正规流程,全面了解儿子是否确实需要手术,待确认后再按规范办理手术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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