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刑事判例:利用开处方的便利条件,内科主任多次非法收受医药代表给予的药品回扣

梁伯伯 2025-09-12 07:39:34

【医疗刑事判例:利用开处方的便利条件,内科主任多次非法收受医药代表给予的药品回扣】   【基本案情】某市中医院系国有全资综合医院,属事业单位法人。被告人罗某2001年经某局任命为某市中医院内一科主任。被告人罗某在担任某市中医院内一科主任期间,利用开处方的便利条件,于2013年1至12月多次非法收受医药代表孙某甲、孙某乙、蹇某给予的药品回扣共计111,713元。   【同时查明】被告人罗某于2015年1月30日主动到某市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投案,并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且退清了所获赃款21,713元。   【证据】1.被告人罗某的户籍证明、任职文件、执业资格证及某市中医院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孙某甲、谢某的相关银行交易记录,某市中医院2013年由罗某负责的住院病人病历长期医嘱单复印件等书证;   2.证人孙某甲、谢某、孙某乙、蹇某、郭某、赵某、黄某的证言;3.被告人罗某对上述346位病人病历所记载的药品使用记录、使用量、每种药品回扣标准及回扣金额统计清单;4.被告人罗某的供述等证据。   【庭审意见】被告人罗某在进行医疗过程中,利用开处方的职务便利,非法收受医药产品销售方给予的药品回扣,为医药产品销售方谋取利益,且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应“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被告人罗某于2014年1月7日向某市中医院主动上交9万元药品回扣款,由于其上缴及时,公诉机关未作犯罪指控,本院对此表示认同。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罗某自动到检察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应认定为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其犯罪较轻,可以免除处罚。被告人罗某案发后主动退缴全部违法所得,审理中自愿认罪,确有悔罪表现,又可酌情从轻处罚。综合上述情节,依法对被告人罗某免除处罚,对其违法所得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法院判决】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一日法院判决,被告人罗某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免予刑事处罚;对被告人罗某违法所得21,713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本文素材来源于司法裁判案例】

0 阅读:45

猜你喜欢

梁伯伯

梁伯伯

感谢大家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