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男子去足浴,顺便拔了一下罐。拔第二个的时候,老表告诉他燃起来了,男子赶紧爬起来用毛巾把火灭了。不过颈部很痛,需要治疗,他就和技师谈起了赔偿。技师原来是老乡,她开始打感情牌,男子心软了,答应她只赔偿医药费、误工费共计3500元。后来男子发现这点钱根本不够,而且自己的伤情也不能晒太阳。他在工地上干木工,一天能挣400元,这样的天气起码还有两个月不能上班。于是他又找到店家,说之前的3500元是技师赔偿给他的,店家还没有赔偿,需要店家再赔偿自己3万元。 据1818黄金眼9月10日报道,刘先生是四川人,前几个月到杭州工地做木工,一天也有400元。 工资是比较高,但是比较累,他下了班后就约着自己的老表一起去附近的足浴店。 这家足浴店比较大,里面的项目也多,刘先生就选了足道和拔火罐,一共付了200多。 在拔第一个罐的时候,刘先生没什么感觉,拔第二个罐的时候,突然就感觉颈部火辣辣的疼。 老表当时在中间位置,对刘先生这边的情况看得清清楚楚,他焦急地说道:“火燃起来了。” 刘先生一听,赶紧爬起来,顺手就将毛巾盖在自己的肩部,通过技师的帮忙后,把火给熄灭了。 刘先生知道自己烫伤了,想让技师陪着自己去看医生,技师哭哭啼啼赶紧拿来烫伤膏给刘先生敷上,又叫来了店长一起协商赔偿事宜。 技师说她是从四川来的,家里还有两个孩子,生活比较困难,让刘先生行行好,不要太为难她,一边说还一边抹眼泪,店长也在旁边帮腔。 刘先生一看对方和自己是老乡,心肠一软,就同意了对方只支付自己医药费、误工费3500元,当天去看的医药费由技师出,事后换药就与他们无关,由刘先生自行承担。 三方签下协议后,大家就来到了医院,第一天和第二天花掉了1600元,是由技师出的。 后面刘先生自己去的时候又花掉了2400元,刘先生觉得自己心软,害了自己,比自己预期的费用要多呀。 后来在8月底的时候,他就去找到店里的经理,让他们陪着自己一起去,当时徐经理当天又支付了1200元。 刘先生烫伤的地方好多了,但是不能晒太阳,医生告诉他晒了太阳后要变严重。 刘先生这时就苦恼了:这大太阳起码还有两个月,不能外出,那怎么上班挣钱呢?一天可是400元呀。 但是上班导致伤情变严重了,怎么办呢?自己年纪轻轻的,如果保护不好,留下什么疤痕,以后怎么找女朋友? 刘先生思前想后,还是决定不去上班,把误工费、住宿伙食费都算在了店家头上,让他们再赔自己3万左右。 老板没有出面,是徐经理出的面,他认为,当初的3500元就是店家给的,现在怎么能给第二次呢? 但刘先生说那是他和技师签的,不是和店家签的,技师赔了,店家还没有赔。 徐经理表示,当时店长也在,店长就能代表店家呀,再说当时他们想让刘先生伤好了后再协商赔偿,但刘先生偏不,生怕他们耍赖不给,硬是要当时就一次性赔偿。 说到这里后,徐经理还提到,让他更难过的是刘先生把他的头像发布到了社交平台,说他们不负责任,搞得他的朋友圈都炸锅了,认为他是一个没有担当的人。 刘先生也一脸无奈地表示,来和徐经理协商,徐经理又代表不了店家,又不找老板来,他没有办法,只能用这种方式寻找解决的办法。 后来店家也怕刘先生长期纠缠,同意再支付8000元了事,刘先生也不想再耽误时间,拿到钱后也想办法怎么样遮住颈部,好好去上班。 一、刘先生来到店里消费,店家就应该保证刘先生的人身安全,受伤后就该按照医药费、误工费等进行赔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第一款: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刘先生作为顾客,在店里受了伤,就应该找店家赔偿。 二、刘先生之前和技师、店长协商赔偿3500元,原本以为花不了多少钱,结果费用远超这个金额,再向店家索要赔偿,是合理的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刘先生基于错误认知,索要的赔偿不够损失,是可以主张撤销原协议,按照实际损失费用来计算赔偿。 那么,对于刘先生的这件事,大家如何看待呢?文中人物均为化名,素材来源于1818黄金眼9月10日报道。
杭州,男子去足浴,顺便拔了一下罐。拔第二个的时候,老表告诉他燃起来了,男子赶紧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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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1 18:1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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