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京,男子和女友入住了某酒店463房间,一晚价格430元。晚上八点半,男子穿

万象解析所 2025-09-08 22:20:25

江苏南京,男子和女友入住了某酒店463房间,一晚价格430元。晚上八点半,男子穿着内衣坐在床上,女友也刚洗完澡穿好衣服,房门突然被刷开,关上后又再次被刷开,女友被吓得花容失色。原来,开门的是468房间客人,因为前台打的房卡小票不清晰,客人看错了,开错了房门。男子细思极恐,468的房卡怎么能开463的房门呢?他找到前台讨要说法,谁知,酒店的态度让人气愤。 9月6号晚上,张先生和女友开开心心地入住了某酒店的463房间,这一晚的房费是430元。 本以为这将是一个美好的夜晚,谁知,却发生了意外。 晚上8点35分左右,张先生刚洗完澡,穿着内衣坐在床上惬意地玩着手机。 这时候,房门突然“滴”的一声被刷开了,紧接着又迅速关上,可还没等他反应过来,门又被再次打开。 这突如其来的状况把张先生吓得心脏都快跳出来了,他本能地一把拉过被子盖在身上。 再看女友,她也是刚洗完澡收拾好,虽然穿上了睡衣,但也被吓得脸色煞白,眼里满是惊恐。 庆幸的是,还好挂了防盗链,门只开了一小部分,不然门就被完全打开了。 稍作平静后,张先生穿好衣服,壮着胆子走过去问开门的人怎么回事。 开门的人也是一脸懵,赶忙拿出自己的房卡小票给张先生看,说自己正常入住,也不知道咋回事。 原来,这人是468房间的客人,前台工作人员给他打的房卡小票上,数字“8”的左边没打印好,只显示了一半,他误以为是“3”,这才拿着房卡来尝试开463的门,并不是故意的。 这下,张先生更疑惑了,客人是无意走错了,那468的房卡怎么能打开463的房门呢? 到底是前台工作人员疏忽大意,把房间开重了,还是这房卡本身就有问题,能随意打开所有房门? 张先生细思极恐,找到酒店前台反映情况。 可前台工作人员一口咬定,根本不会出现这种情况,说必须查一下监控。 过了一会儿,工作人员回来跟张先生说监控看不到,还说领导都没在,要第二天才能处理。 张先生一听就急了,他要求当晚必须处理这件事,毕竟自己和女友受到了这么大的惊吓。 然而,没过多久,工作人员一个电话打过来,居然说是门锁厂家的问题,一直推诿责任,说跟酒店没关系。 这种说法让张先生无法接受,这明显在逃避责任,张先生态度坚决地表示,自己需要一个合理的处理结果。 酒店工作人员见状,说通过跟领导申请,可以免300房费。张先生想都没想就拒绝了,这300块根本弥补不了他们受到的惊吓。 后来,工作人员又说可以全免房费,张先生还是不接受。 他明确提出自己的诉求,全免房费,因为酒店存在安全隐患,根本不应该收房费;还要赔偿500元精神损失费,毕竟自己和女友都受到了极大的惊吓,这500元只是让酒店承认自己的错误。 可双方协商了半天,始终没有达成一致。 客人平白无故遭受这样的惊吓,酒店不仅不积极解决问题,还一直推诿,真是太让人失望了,于是,他一气之下报了警。 警察来了之后,和468的客人进行了沟通,客人也承认确实用468的门卡开了张先生房间的门。 可即便如此,酒店还是不承认是自己的问题,还说什么要是门锁厂家赔偿了,他们才会赔偿。 张先生听到这话,简直无语到了极点,这么大个酒店,居然如此没有担当。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3条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或者退回预付款。 酒店开错房门的行为,属于未按约定提供服务,张先生有权要求酒店全免房费,并进行合理赔偿。 此外,根据《民法典》第57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张先生支付房费入住酒店,与酒店形成了服务合同关系,酒店有义务为张先生提供安全、私密的住宿环境。 但酒店前台工作人员失误,导致468房间客人的房卡能打开463房间房门,这属于未按照约定提供服务,构成违约。 而且,侵犯了张先生及其女友的隐私权,给他们带来了精神上的惊吓,酒店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不过,张先生没有放弃,在他的据理力争下,酒店最终道歉并做了赔偿,双方达成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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