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错之有?”江苏苏州,一男子去雇主家搞装潢,期间听到自己的电动车报警声,发现4名年轻人围坐在电动车周围。男子质问他们在干什么,4人回复是在等人,不小心碰到了电动车。男子没太在意,可刚过4分钟,他就又听到了报警声,其中一人竟然骑着男子的电动车跑了!男子发现后,捡起被4人破坏的U形锁追了上去,狠狠地砸向其中一人腹部,导致对方脾脏破裂,男子因此被告上法院,法院判了! “我的孩子啊!他才十七岁!他真没想下重手啊!”只见一位母亲在法院走廊里,撕心裂肺的哭喊声,让在场所有人都陷入了沉默。 这起在2023年夏天,发生在苏州工业园区的案件,远比想象中更为复杂,在当时一个装修工人,因砸伤偷车少年面临刑事指控,而受伤的少年则躺在医院里脾脏破裂,也正是这些出人意料的操作,让双方家庭都陷入了巨大的痛苦之中。 事发当天下午2时许,装修工张某正在某小区业主家中施工,而他的电动车停放在楼下,并且车上装着,价值三千多元的工具。 据小区监控显示,四名少年在电动车周围徘徊了十多分钟,其中身穿黑色T恤的李某,曾两次触碰车辆触发警报。当张某第一次从阳台呵斥时,少年们嬉笑着散开,但并未真正离开。 但一切的转折点发生数十分钟后,当时李某突然用随身携带的钳子,剪断车锁,另外三人则分散在四周望风。得手后李某立即骑上车准备逃离,此时张某刚好下楼取材料,目睹了这一幕。 情急之下,张某捡起被破坏的U形锁掷向李某,被正中其腰部,剧痛让李某连人带车摔倒在地,当场无法起身。 事后经法医鉴定,U形锁的撞击导致李某脾脏破裂,构成重伤二级。而警方在调查中发现,李某等四人此前已在周边小区作案多起,专门盗窃电动车及车内物品。但这些事实并不能改变一个结果,那就是张某的防卫行为,明显超过了必要限度。 在庭审过程中,检察官指出:“法律鼓励公民制止违法犯罪,但必须控制在合理限度内。当嫌疑人已经逃离现场时,投掷重物可能导致严重伤害,这种情形下更应该选择报警处理。” 但辩护律师则强调:“张某当时第一反应是保护谋生工具,情绪激动下,难以准确把握防卫尺度。” 最终法院认定张某构成故意伤害罪,但考虑到被害人存在重大过错,以及张某自首、积极赔偿并取得谅解等情节,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要知道法律既要保护公民的防卫权,也要防止以防卫为名的过度暴力。遇到我们盗窃时,可以在首先要保证自身安全的同时,及时报警、保留证据。见义勇为值得提倡,但一定要理性合法。” 只能说,情与法的天平需要智慧来衡量。维护权益的边界止于法律红线,理性维权才是现代社会公民的应有之姿。一念之差的代价可能超出想象,唯有守住理智的防线,才能让正义真正得以伸张。 对此您怎么看?欢迎大家到下方评论区留言共同讨论。 案件小偷防卫过当 信息来源: 包头铁路运输法院|《暴打小偷,失主赔偿二万五》 北方网|《失主追打偷车小偷致其重伤 获刑1年赔2.5万元》 文|沐琨 编辑|南风意史
“冲动害人害己!”江苏苏州,一男子突然看到4名年轻人围在自己的电动车旁,于是就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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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34xxx64
眼看着被偷了,不能制止,报警。大多数人的印象是,报警了车也找不回来,这才是根源。
用户11xxx64
世风日下
爱君
十七岁,可以判了吧
像我这样的朋友
什么叫防卫过当?如果一个女的在被强女千过程中杀死了对方应该怎么判,就伤害而言根本九微不足道,毕竟事后就能拍拍屁股走人了。可为什么到其他事上就不对了,难道其他事情就没有精神伤害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