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象一下!茫茫东海,一艘小小的中国渔船,竟义无反顾地撞向吨位数倍于己的日本海上保

马俊哲律师 2025-08-30 22:37:11

想象一下!茫茫东海,一艘小小的中国渔船,竟义无反顾地撞向吨位数倍于己的日本海上保安厅巡逻舰!这不是电影特效,这是2010年9月发生在我国固有领土钓鱼岛海域的真实一幕!驾驶那艘“闽晋渔5179号”的,是福建渔民詹其雄。他为何做出如此“疯狂”之举?这惊天一撞的背后,仅仅是个人血性吗?   那一天,詹其雄和船员们像往常一样,在世代捕鱼的海域作业。然而,日本巡逻舰非法侵入我钓鱼岛领海,并试图粗暴驱赶中国渔民。面对钢铁巨兽的压迫,退让意味着什么?意味着对侵犯的默许!詹其雄做出了他的选择——驾船撞向非法入侵的日舰!这一撞,撞得惊心动魄,撞得日舰措手不及!   但后果是严重的。詹其雄随即被日方非法抓扣,带往日本。在接下来的17个日夜里,他经历了什么?日方威逼利诱,企图迫使他承认“非法进入日本领海”,甚至要求他签字画押。然而,詹其雄的回答只有一句斩钉截铁的话:“钓鱼岛是中国的!我无罪!”他顶住了巨大的压力,以惊人的意志,捍卫了国家主权和个人尊严。   我们不禁要问:詹其雄撞船的行为,是“鲁莽违法”还是“正当防卫”?日本在钓鱼岛抓扣中国渔民,其法律依据何在?我国公民在海外、尤其是在国家主权争议区域遭遇非法执法,法律能提供怎样的保护伞?让我们从法律层面剖析这起冲突的核心:   1. 钓鱼岛的法律地位是基石!根据历史、法理及国际实践,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是中国的固有领土。我国《领海及毗连区法》明确规定了对领海的主权,日本巡逻舰进入钓鱼岛领海执法,本身就是对中国主权和海洋权益的严重侵犯!其所谓的“执法”行为,自始非法无效。 2. 詹其雄撞船的性质辨析:在非法入侵和暴力执法的紧迫威胁下,詹其雄为了保护自身及渔船安全(避免被撞击、倾覆),采取撞击方式进行防御,具有自卫性质。我国《刑法》第二十条赋予了公民在面对不法侵害时的正当防卫权。虽然撞击方式激烈,但衡量其面对的是国家行为体的非法侵害,其行为的防卫意图和相当性是存在的。这绝非普通的“海上交通事故”! 3. 非法抓扣与领事保护:日方在非法进入中国领海后,对中国公民进行抓扣、审讯,严重违反国际法,侵犯中国公民人身自由。我国政府依据《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及双边领事条约,立即启动强大的外交和领事保护机制。外交部多次严正交涉,要求无条件放人放船。这正是国家力量对公民权利最坚实的法律后盾。 4. 公民维护国家主权的责任边界:我国《宪法》第五十四条明确规定,公民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詹其雄的言行,正是履行这一义务的体现。但法律也要求公民在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时,需在合法范围内,避免不必要的自身重大风险。詹其雄的行为虽彰显爱国精神,其个人承受的巨大风险也警示我们,国家主权的维护,根本上需要依靠国家力量的有力行动。   最终,在祖国的强大压力下,日方被迫无条件释放了詹其雄。当他走下飞机,踏上祖国土地的那一刻,那抹中国红,是归途,更是尊严的象征。詹其雄的“疯狂”一撞和17天的坚守,撞碎了非法入侵者的嚣张,撞响了捍卫主权的警钟,也撞出了一个普通中国渔民骨子里的担当。他的故事,远不止于个体的英勇,它深刻地揭示:当国家主权遭遇挑战,公民的合法抗争与国家力量的依法捍卫,是法律赋予我们最硬气的底气。那艘伤痕累累的渔船与五星红旗同框的画面,正是“主权在我”最朴素的宣言——法律,不仅写在纸上,更刻在每一个守护家园的中国人心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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