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女子带孩子去游泳,来到停车场,却发现没有停车位了,她丈夫就把车停到一个私人车位上,等他们来开车时,却发现自己的车被一辆无牌车给堵住了,他们赶紧联系车位主人,车位主人却只跟他们说一句话:不交200元免谈。 停车的时候,姚女士当时很着急,她和丈夫,还有孩子来到游泳馆底下,时间已经来不及了,他们转了一圈停车场,也没有发现有停车的车位,他们来到了电梯口的不远处,正好发现了一个车位。 这是一个私人车位,上面写着一个标识:私人车位,请勿停车! 但当时姚女士的丈夫考虑到,已经是晚上了,这是一个写字楼,晚上应该没人停车,他们只是上一节课,大概半个小时而已,占一下车位,应该没什么关系。 于是他们把车停进了这个车位,并且留下自己的电话,他们是这么想的,留了挪车电话,车位主人回来,一个电话他们就下来,这也不碍事,所以他们停好车,就放心带孩子去游泳了。 孩子上课游泳的这半小时,他们的挪车电话一直没有响,姚女士和丈夫更加放心了。 但让他们没想到的是,当他们等孩子游完泳下来,却发现自己的车被一辆无牌车给挡住了,根本无法开车出来。 姚女士和丈夫马上想到,这应该是车位主人所为,于是他们找到物管联系了车位主人,车位主人就让他们看看旁边的标识。 杨女士和丈夫这才看到,旁边写着标识:此车位乱停一次,收款200元,旁边贴了一个收款码。 车位主人的话,意思很清楚,就是要李女士先交200元,他才下来开车,如果不交200元,一切免谈。 姚女士听着车位主人带着威胁的话,她看到孩子在这里,车也在这里,她也知道自己理亏,只好支付了200元,这才得以把车开走。 本来这件事,如果姚女士愿意吃这个亏,事情就这么过去了,可姚女士越想这件事越觉得不对劲。 如果那位车位主人的目的,是为了让乱停车的人挪车,那么就应该先打电话,让乱停车的人挪车,可是姚女士车上明明有挪车电话,却没有接到任何电话。 后来她想了很久才想明白,车位主人贴那些标识并非是为了让别人挪车,也并非为了保护自己的车位。 车位主人像是站在道德的制高点,是来讹诈他人的钱财,因为他贴的这些标识不是为了保护自己的车位,以免他人占用,他贴的这些标识,目的就是为了那200元。 姚女士越想心里越不舒服,于是她找来了调解员,曝光了车位主人的行为。 她说她要曝光车位主人的行为,并非是想拿回那200元,她是提醒大家,如果遇到这种事情,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要把车停到别人的私人车位上,如果被车位主人讹钱,就应当果断报警,寻求帮助,解决自己所遇到的问题。 那么该如何来认定这件事情呢? 首先,姚女士乱停车,占用别人的车位,她是不对在先的,她需要承担过错责任。 《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在本事件当中,姚女士觉得200元过多,100元以内,她可以接受,所以她觉得车位主人,是利用自己的车位被占,讹诈别人的钱财。 其次,车位主人停车堵姚女士的车,并且要姚女士交200元才可以开车走,这行为也不妥,不符合相关的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143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虽然车位主人的行为也不符合相关法律的规定,但是很多人支持车位主人的行为,认为这也是车位主人的无奈之举。 那么你觉得在这件事当中,车位主人收200元合理吗?来源:1818黄金眼 8月30日
浙江杭州,女子带孩子去游泳,来到停车场,却发现没有停车位了,她丈夫就把车停到一个
每日案论
2025-08-30 15:3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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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水
200元少了,给你一个教训,人家明明写着私人车位,你偏要停!不把私人财产当成一回事,这叫不见棺材不落泪,还曝光有理了!
用户10xxx01
200块钱叽里咕噜的叫啥?穷人思维。
ABC
贵你就不要停,停了你就给钱。你这人就是便宜占多了。想白停车呗!人家都写了 200元了!你还发上网去,找骂的!
小浪子
这个车位停车费计次不计时,你停个1个月再开出去就行了。每月200,多划算![滑稽笑][滑稽笑][滑稽笑]
方天画戟
挺合理,明码标价了!
用户10xxx07
说的好听,你们一家三口去的,也就孩子需要上课,就不能爸爸留下继续找车位吗。明知道是私人车位还找借口非要停,就是欠收拾。
用户10xxx71
让她出100她又觉得五十合理,所以,还是定价太低,500合适
A超
房子价格也不同啊,几万一平你说不公平了吗?人家的车位补偿收费就是贵!你可以不停的啊,你明知是私人的,你为什么停呢?
凡而不泛
个人车位出租,按时收费,没毛病啊。
诗酒趁年华
去国外你这都被打把了,还在这里犟
毛不亦
都明写着私家车位,你非要停进去,怪谁呢
春夏秋冬
没问你要500就不错了
诗酒趁年华
你可以不给嘛 继续停几天就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