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市,曾大伯27年前替人担保2.8万,欠款人突然去世,银行现在冻结了他的社

椎名社会 2025-08-29 03:56:40

浙江杭州市,曾大伯27年前替人担保2.8万,欠款人突然去世,银行现在冻结了他的社保卡,让他还钱。曾大伯着急了,自己已经70多岁了,就靠养老金生活,现在还欠水电费没交呢。曾大伯质问银行,自己二十几年前做的担保还有效吗?现在才冻结自己的社保卡,有法律依据吗?

据《1818黄金眼》报道,近几天,七十多岁的曾大伯被供电站反复催缴电费,曾大伯十分不解,明明记得自己刚交没多久,不应该欠款。

曾大伯也没多考虑,就往电费卡里转帐500元,但系统提示扣款失败。曾大伯只好去银行的柜台办理,结果工作人员告诉曾大伯,她的社保卡已经被冻结了,同时冻结的还有他在这家银行办理的储蓄卡。

这让曾大伯感到十分意外,赶紧询问原因,工作人员回答曾大伯,他曾经给别人的借款做过担保,现在正在催收这笔欠款。还表示,目前连本带利是9万多元了,要求曾大伯偿还本金。

曾大伯这才回忆起来,早在1998年9月份的时候,自己的朋友吕先生做生意,因为资金周转不开向银行借过两万八千元,规定到1999年6月归还。吕先生找自己做了份担保。

曾大伯当时的确在担保书上写明,自愿为吕先生做借款担保,到期吕先生不能还款,则由自己负责偿还。

曾大伯表示,当时也不懂什么是担保,朋友求助,自己就去帮个忙。二十多年前的事儿了,当时的情况都记不清楚了。

曾大伯回忆,事情后没过多长时间,吕先生就去世了,他也不知道这笔借款还没还。但是银行这么多年从来也没找过自己。

这让曾大伯犯了愁,自己现在已经七十多岁了,就指着养老金生活,现在社保卡和银行卡都被冻结了,不能支取,日常生活都成问题了。

曾大伯与银行协商,希望得到一个解决办法,尽快解冻自己的银行卡。 对方表示,吕先生的欠款也可以由他的家人偿还。

《民法典》第700条规定: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于是曾大伯找到吕先生的家人,可吕先生的家人表示,实在无力偿还这笔借款。 这样曾大伯更加犯难了,吕先生的家人无力偿还,可自己也根本拿不出这笔钱来。眼看着电费交不上,以后的生活开销都不知道如何解决。

曾大伯心想,这么多年了,银行怎么才找到自己要求还钱呢。

曾大伯对这笔二十七年前的担保,银行现在才催缴的合法性提出了质疑。

通过曾大伯的咨询,了解到,

根据《民法典》第1161条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吕先生去世后,家人继承了他的遗产,其债务也应由他的家人在遗产范围内偿还。如果家属放弃继承,或遗产不足以抵债,银行无权转而要求作为担保人的曾大伯代为赔偿。

而且,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的普通诉讼时效有效期间的规定,曾大伯的担保责任早已经超出法定期限了。

虽然担保书上没有明确写明担保期限,那就适用法定的6个月的担保期限,吕先生1999年6月借款到期,同年12月曾大伯的担保期限就到期了,这期间银行从未主张过催收,二十多年也从未找过自己,这早超过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了。曾大伯已经自动免除担保责任了。

另一方面,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银行没有司法机构和公安机关的指令,不能随意冻结曾大伯的个人账户。

银行未经过司法程序就冻结曾大伯的银行卡,给出的解释是,排查历史贷款记录,出于管理需要,才做出的临时管控,这显然是越权的。

经过曾大伯与银行方面的进一步沟通,自己的银行卡最终解除了冻结,恢复了正常使用。

经济行为无小事,维护好自身的信用很关键。

关于这个事件,您还有什么观点 ,欢迎留言讨论。

0 阅读:118

猜你喜欢

椎名社会

椎名社会

欢迎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