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商丘,29天的婴儿在月子中心从1米多高的辅助台上掉下来,摔致颅内出血。月嫂事后推卸责任,说是孩子自己翻身掉下来了的。宝妈懵了,“孩子这么小怎么会翻身?”随后,为了弄清情况想要查看监控。月子中心表示,监控坏了,经公,该咋处理就咋处理。 (来源:都市报道2025年8月24日报道) 近日,一起令人震惊的事件引发了广泛关注。李女士刚刚迎来了她的第一个男婴,为了确保产后恢复和照料宝宝的需求,她选择了一家专业的月子中心,并享受了一对一的护理服务。 双方签订的合同期限为28天。然而,在第22天的某个时刻,李女士在房间休息时突然听到托管室传来宝宝的哭声,她立刻询问月嫂发生了什么事。令人难以置信的是,月嫂辩解称“宝宝翻了个身”。 “这么年幼的孩子怎么可能翻身?即使翻了身也不会哭成这样!”李女士不相信月嫂的说法,立即拨打了月子中心负责人的电话。 此时,另一名月嫂听到李女士打电话的消息后,私下对第一名月嫂说:“要不你承认吧,瞒不住了,她已经打电话给领导了。”这番话让李女士更加疑虑重重。 随后,月嫂抱着宝宝来到李女士面前,低声说:“妹妹,我把孩子不小心摔了!我们得带孩子去医院检查一下。”这句话让李女士瞬间惊呆了,心跳加速,脑海中一片空白。 经过紧急送医,宝宝被诊断出颅内出血和腿骨骨折,情况危急,被送入重症监护室。时间一晃快一个月过去了,月嫂早已离开,孩子仍在重症监护中,家属陷入极度焦虑。 李女士无奈之下试图联系月子中心的负责人,但对方既不支付医疗费用,也未让她见到孩子。失望和愤怒交织之下,她决定寻求媒体帮助,揭露事件真相。 记者随同李女士来到事发地点,试图调取房间内的监控录像,但工作人员声称“监控可能没有录到任何内容”,拒绝提供证据。同时,表示事件已报警处理。 从法律角度来看,此事涉及多方面的责任问题。首先,作为专业护理人员,月嫂应对婴儿的安全负责,不能轻率放置宝宝,尤其是在没有适当监护的情况下。若确实存在疏忽,月嫂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1191条,用人单位(即月子中心)对其员工在履行工作职责时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换句话说,月子中心应对宝宝的伤害事件承担主要责任,若月嫂存在过失,还可以追究其个人责任。 此外,《民法典》第1179条规定,侵害他人身体造成伤害的,责任人应赔偿相关医疗和康复费用,包括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如果伤情严重,还应赔偿残疾赔偿金、辅助器具费等。 更严重的是,如果伤害是由月嫂的过失行为引起,且造成宝宝重伤,可能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依据《刑法》第235条,责任人可能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如果伤情更为严重,比如造成重伤或死亡,则刑罚会相应加重。 如果证据显示月嫂存在故意伤害行为,且伤情达到轻伤以上,则可能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刑事责任,最高可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死刑。 此事件引发的关注不仅在于责任归属,更在于对婴幼儿安全的重视。无论是法律责任还是职业道德,护理人员都应严格遵守职业规范,确保每一个宝宝的安全。社会也应加强对托管机构的监管,杜绝类似悲剧再次发生。 你怎么看待这起事件?欢迎留言讨论,共同关注儿童的权益与安全。婴儿坠落 婴儿摔落 婴儿坠地
河南商丘,29天的婴儿在月子中心从1米多高的辅助台上掉下来,摔致颅内出血。月嫂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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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11:2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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