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安康,3名未满18岁的女生,收到班主任的信息,班主任让她们加小号为好友,她们以为是学习上的事,就加老师为好友了,结果老师给她们发了一些不雅信息,老师还想和她们发生关系,3名女生非常恐慌,就告诉了其他老师,她们报了警,但她们的班主任不服,他认为自己并没有接触3名女生的身体,他没有违法,他起诉要求撤销15日的行政处罚。 8月23日扬子晚报报道,小汪,小华,小张,三个未满18岁的女生,她们离开了家,住进了学校,虽然她们读的是职业中等学校,但她们还是想着好好学几年,毕业了找一份好工作。 她们对学校充满了期待,她们希望在学校能够交到更多的好朋友,学到更多的知识,为了能更好地毕业,她们决定在学校好好学技术。 担任她们班主任的是马老师,是一位男老师,小汪,小张,小华平时对马老师并没有太多的接触,除了上课,平时很少跟马老师打交道,在她们看来,班主任是严肃的,她们对老师充满了尊敬之情。 她们一直觉得自己就是普普通通的学生,和全班的学生一样,她们怎么也没想到,她们被班主任特殊对待了。 当时她们接到马老师发来的信息,马老师要求她们加他的小号为好友,三位女生也不知道班主任有什么事,她们觉得可能是学习上的事情,需要私下沟通,毕竟老师加学生为好友又能有什么事情呢! 当时她们,谁都没有多想,很快就加马老师为好友了。 可接下来马老师的行为,让她们内心恐慌起来了,马老师竟然时不时就发一些不雅的信息给她们,那些信息内容,要么是去和马老师开房,要不就是马老师要养她们。 小汪,小张,小华毕竟是未成年的女生,她们对爱情有着纯粹的向往,她们就算是想要谈恋爱,也想找同龄阳光帅气的男生,她们可没有想过要找自己的班主任。 看到老师发来这样的信息,这三名女生当然是拒绝了,她们期待的爱情可不是这样的。 可是马老师不甘心,又给她们发来的诱惑信息,说会给她们评优秀毕业生,也会评优秀班干部。 可小汪,小华,小张,丝毫不为所动。她们即使没有满18岁,但是她们懂得利弊,更懂马老师的意图。 可即使她们有心拒绝马老师,马老师依然发来那些信息,让她们不堪其扰。 一开始的时候,她们非常担心,如果得罪了马老师,那么她们不但会被马老师为难,还有可能不能顺利毕业。 她们不知所措,后来她们实在是太恐惧了,这才选择向女生工作部的老师反映。 女生工作部老师很重视这件事,他们马上报了警,马老师的行为,这才得以制止。 由于马老师的行为,已经给这三名学生造成了严重的影响,她们心里很恐慌,所以马老师的行为被认定为猥亵行为。 由于马老师骚扰的是三个女学生,他的行为属于情节严重,因此他被行政拘留15日。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4条规定: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14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 马老师得知自己被处罚15日行政拘留,他不服,他认为自己只是发信息给这些女生,并没有身体接触,更是没有发不雅的视频或图片给这些女生,所以他的行为没有构成猥亵。 特别是他被处罚行政拘留15日,他觉得这个处罚太重了,他不服,就起诉要求撤销处罚。 那么马老师的诉求是否会获得支持? 首先马老师作为老师,为人师表,他就应当有优良的师德,不可以做出有违师德,有违公序良俗的行为。 《民法典》第8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马老师面对未满18周岁的女生发出不雅信息,提出不雅要求,他的行为不但有违师德的,更有违公序良俗。 其次,马老师发的不雅信息,他的意图很明显,就是想猥亵这些女生,因此他被处罚行政拘留15日的认定条件是合法合规的。 因此马老师的诉求没有得到支持。 那么你对马老师的行为有何看法呢?
陕西安康,3名未满18岁的女生,收到班主任的信息,班主任让她们加小号为好友,她们
每日案论
2025-08-23 22:3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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