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老父亲病危躺在ICU,女儿悄悄取走父亲200多万拆迁款,和2个兄弟瓜分,继

承永 2025-08-18 18:33:31

厦门,老父亲病危躺在ICU,女儿悄悄取走父亲200多万拆迁款,和2个兄弟瓜分,继母发现后,一怒之下告上法院,要求3人还钱,法院审理发现老人有4个子女,认为200余万属于老父亲个人财产,作出公平判决。 8月18日闽南网报道,老父亲躺在ICU,子女们却把他的200万存款转走、瓜分,不料,继母发现后,不干了…… 老陈和前妻生育4个子女,女儿陈大美(化名)、兄弟陈乙、陈丙等。 2017年,老陈和郑大妈再婚,两人领了结婚证,成为正式夫妻。 要不说,郑大妈命真好,她嫁给老陈后没几年,就遇到了好事,2022年,老陈的房子拆迁,获得了数百万的补偿款,这真是天降横财。 钱到账后,老陈和郑大妈从补偿款中拿出180多万,买了一套房,登记在郑大妈名下,而且,还做了公 证。 而剩下的钱,老两口也做了分割,郑大妈和老陈各自分了200多万。 不过,老陈也是没福气,他在2024年6月底,突然得了重病住进了医院。 到了8月,老陈的病情恶化被转进了ICU(重症监护室),生命岌岌可危。 就在老陈病重的时候,他的女儿陈大美可能担心父亲去世,担心那笔钱可能被继母拿走,便先下手为强,她知道父亲手机银行密码,便把手机银行里200多万转给自己,还有2个兄弟陈乙、陈丙。 很快家庭矛盾爆发,身为继母的郑大妈发现了,老陈子女悄悄把钱转走,不禁勃然大怒,老陈躺在ICU生死未卜,做儿女的先把钱转走了。 郑大妈一怒之下,将陈大美、陈乙、陈丙告上法院,要求他们还钱。 这200多万到底是谁的?子女悄悄转走钱算不算“偷”? 钱到底该归谁?子女的做法合法吗? 1、200多万是老陈的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 《民法典》第1062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法院查明,郑大娘与陈大爷已对拆迁款进行实际分割,其中花费180万购房,产权归郑大娘。 《民法典》第1065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拆迁款虽然是老陈和郑大妈婚姻期间所得,但是,老陈和郑大妈已经用其中180万买了房子,做了公 证,归郑大妈个人所有。 剩余的钱,老陈和郑大妈各自取得200余万元。 这说明二人对夫妻共同财产作了分割,而且,对购买的房子也确认了财产归属。 因此,法院认为,老陈这200多万存款是他的个人财产,而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2、陈大美悄悄取走父亲200余万存款,构成无权代理。 《民法典》第171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陈大美在父亲重病昏迷期间,用其手机银行密码转走200余万元。 法院认为,知晓密码不等于获得授权,子女需证明父亲明确同意转账,比如书面委托、录音、录像等。 但是,陈大美、陈乙、陈丙没能提供任何证据。 因此,陈大美的行为构成“无权代理”,也就是未经父亲同意擅自处理其财产。 老陈生前未表示同意子女转钱,那转账行为对父亲无效。 就好像你没经朋友允许,用他的银行卡给自己转账,即使你知道密码,这种行为也是违 法的,钱得还给朋友。 3、老陈已经去世,他的200余万作为遗产,陈大妈和老陈的4个子女该如何分配呢? 《民法典》第1127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民法典》第1130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老陈没留下遗嘱,按照法定继承,郑大妈作为配偶与子女同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权利平等。 第一顺序继承人是配偶郑大妈和4个子女,共5人。 法院认为,200余万遗产每人应分40余万。 但陈大美、陈乙、陈丙实际转走了200万,相当于三人多拿了80万(200万 - 3人×40万)。 这80万本应属于郑大娘和老陈的第4个子女的份额。 最终,法院判决:陈大美、陈乙、陈丙返还多拿的钱,确保每人最终只保留40余万合法继承部分。 这体现了法律对“均等继承”原则的维护,防止部分继承人通过不当手段获取更多利益。 有人说,趁父亲病危取走钱,想谴责子女,可看到继母拿了一套房,却同情子女。 郑大妈和老陈过了7年,还真的赚翻了,独得一套房子价值180多万,分得200多万款,后来又分走40万(法院判),妥妥人生赢家,肯定后面有懂法律的高人指点。 相对来说,子女在父亲病危之际,忙着瓜分财产,不仅不懂法,做法也让至亲寒心啊! 关注@福康说法 从日常点滴学法律,生活安稳更有底

0 阅读:1276

评论列表

用户17xxx29

用户17xxx29

1
2025-08-19 00:57

老阵的房子是和郑大妈婚前还是婚后的

猜你喜欢

承永

承永

不说永远 在每个瞬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