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上饶,一男子陪妻子做完痛苦的宫外孕流 产手术后,才发现妻子怀的竟是对门男邻居的孩子。男子找上门理论,邻居爽快认账,答应赔3.8万了事,却故意拖着1万不给。后来,男子越想越憋屈,灌了几杯闷酒,抄起菜刀冲到村口小卖部,看到邻居在那嗑瓜子闲聊,挥刀就砍,邻居头顶连挨五刀,扑上来救儿子的邻居母亲也被砍伤额头。经鉴定,邻居轻伤一级,其母轻微伤。酒醒后,男子自首赔钱获谅解,但仍因持刀故意伤人被追究刑责。 据深圳新闻网8月16日报道,陈凡(化名)与妻子林芳(化名)结婚后,一起出去外省打工,两人在流水线上为生活奔波,对门邻居邵伟(化名)的抖音私信却悄然打破了平静。 邵伟三番四次发私信给林芳,找各种借口邀约见面,林芳终究是防线失守,一场不该发生的情愫产生。 不久后,邵伟和林芳就发展成恋人,自然而然发生了关系,但两人却没有做好相应的保护措施,不小心怀孕了 林芳因剧烈腹痛就医,诊断书上显示,林芳“宫外孕”,不知真相的陈凡心疼妻子,耗尽积蓄陪她完成了流产手术。 数月后,陈凡听到一些风言风语,说是对面邻居邵伟与其妻子有些不正常的行为,遂开始怀疑妻子有问题。 但是,陈凡没有去找妻子质问,而是上门找邵伟,可面对质问,邵伟面色尴尬却没有否认,直接承认了自己的错误,并表示愿意赔偿三万八千元。 陈凡不想事情闹大,同意了邵伟的提议,并签署了一张粗糙的赔偿协议。 邵伟陆续支付了二万八千元后,剩余的万元补偿却如石沉大海,这笔悬而未决的债务,成了陈凡心中日夜灼烧的隐痛。 2024年2月14日傍晚,几杯烈酒下肚,陈凡想到邵伟与其妻子有染,连赔偿还差1万元,顿时非常恼火,在酒精作用下,陈凡抓起家中菜刀扔进车内,驾车直奔村头小卖部。 邵伟正与母亲陈桂仙(化名)及邻居闲坐,陈凡停车、抓瓜子、返身取刀,动作一气呵成,表弟丰强见状扑来夺刀,却被他一把推开。 接着,陈凡朝着邵伟连砍几刀,邵伟头顶连中五刀,扑来护子的陈桂仙额角与手指亦被刀刃扫中。 经司法鉴定,邵伟头部多处创口累计23.8厘米,构成轻伤一级;陈桂仙额部创口4厘米伴骨皮质损伤,属轻微伤。 案发次日,陈凡投案自首。 法庭上,陈凡后悔不已,大声辩解:“我是酒劲上头,只想逼他给钱……伤及老人,我也不想!” 经法院调解,陈凡倾力赔偿邵伟母子经济损失并取得书面谅解。 但是,邵伟母子谅解并没有因此让陈凡免于刑责,依然要继续接受法律制裁。 法院这么判决! 根据《刑法》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法院指出,陈凡因邵伟没给钱等愿意,醉酒持菜刀连续砍击邵伟头部致其轻伤一级,完全符合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其伤害陈桂仙的行为同样具有故意性质,但因对象错误不影响本罪成立。 作案后,陈凡没有选择逃离,而是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属于自首情形,依法可从轻或减轻处罚。 在法庭上,陈凡当庭认罪悔罪,且在法院调解下,积极向邵伟母子赔偿经济损失,获取了邵伟母子的谅解书,体现悔罪态度,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 同时,邵伟作为受害人亦存在过错,其明知林芳是陈凡的妻子,仍然与其保持男女关系,甚至怀孕,这无疑严重破坏了他人家庭关系,在达成赔偿协议情况下,又依约履行,继而引发矛盾,依法可以减轻陈凡的责任。 根据《刑法》第72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陈凡主张,虽然其犯故意伤害罪,但刑罚在3年以下,且本案存在对方过错、取得谅解书等诸多情节,可以适应缓刑。 但是,法院认为,陈凡虽然诸多从宽处理情节,但其当众伤人行为,情节恶劣,社会危害性极大,依法不宜采取缓刑处理。 最终,法院认定陈凡构成故意伤害罪,综合考虑各项量刑情节,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 有人说,陈凡与邵伟达成的协议有为公序良俗,属于无效协议,无权要求其赔偿3.8万元,应当退还已付2.8万元。 这种说法是错误的。 《民法典》第1179条规定,侵害民事权益造成人身损害的,侵权人应承担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赔偿责任。 邵伟的婚外情行为直接导致林芳宫外孕及流产手术,构成对林芳身体权的侵害。 若协议中3.8万元主要涵盖林芳的医疗费用、误工损失、营养费等实际支出,则该部分属于对侵权责任的赔偿承诺,并不违反公序良俗,具有法律效力。 邵伟拖欠1万元的行为构成违约,陈凡依法可起诉追偿。 除此之外,陈凡如后续诉讼离婚,还可以对林芳及邵伟主张离婚损害赔偿。 对此,大家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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