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40岁儿子出车祸身亡,75岁老人肝肠寸断,还没办理后事,前儿媳竟和孙女偷偷拿走了骨灰。老人担心儿子不能入土为安,急的团团转。谁知,前儿媳表示,骨灰我已经安葬了,48600元的安葬费必须给我。老人很气愤,你婚内出 轨,儿子对你恨之入骨,偷偷安葬还跑来要钱,你有什么资格?
8月10日,重庆电视台大城小事栏目报道了周婆婆的伤心事。
周婆婆的二儿子才40岁,就因为车祸走了,车祸现场特别惨烈,二儿子被烧得尸骨无存。
大儿子心疼母亲,想着得给弟弟留个念想,就在车祸现场那个位置刨了些灰回来。
没想到,当一家里人还沉浸在悲痛里时,前儿媳程女士和孙女竟然悄悄把二儿子的骨灰偷走了。
这一下,周婆婆一家急得像热锅上的蚂蚁,不知道儿子到底有没有入土为安。
面对周婆婆一家的质问,程女士给出了自己的说法。
她表示,自己和女儿去拿骨灰时,女儿的奶奶明明在家看着,还给她的大儿子打了电话,怎么能算作偷呢?
周婆婆的大儿子对此气愤不已,当时侄女确实给他打了电话,表示要拿走父亲的骨灰,但他明确表示这件事一个人做不了主,得等全家人商量了再说。
谁料侄女竟一声招呼都没打,直接就拿走了。
对于拿走骨灰的原因,侄女也有自己的解释。
她声称自己从小就在外婆那边长大,父亲就只有她一个女儿,肯定得跟着她走,所以要把骨灰拿走埋到那边。
原来,二儿子在和程女士离婚前,一直都是跟她们在女方那边生活的。
但大儿子却透露了另一个情况,他表示,虽然没离婚前弟弟跟着女方,但两人已经离婚三四年了。
离婚后,弟弟很恨前妻,因为前妻出轨导致他们感情破裂,现在人走了,肯定不愿意再跟女方有瓜葛。
对于出轨这件事,程女士没有否认,不过她表示自己现在并没有跟那个人在一起,仍是未婚状态,而且前夫还多次给她买礼物,有复婚的意愿。
双方各执一词,但对于偷偷拿走骨灰一事,周婆婆一家非常气愤。
儿子是高家人,安葬儿子是他们高家的事,没有经过他们高家的同意,侄女没有权利擅自做主。
对此,侄女站出来反问:我没有权利安葬我爸爸吗?
女儿确实有这个权利,但不应该是通过这种偷偷摸摸的方式,而且,接下来的事情让周婆婆一家无比气愤。
程女士表示,她和女儿已经把人安葬,所以,周婆婆一家必须将安葬费给她。
原来,二儿子出事之后获得了一笔48600元的丧葬费。
程女士认为,是她这边负责安葬的,一共花了6万多块钱,要求高家把那4万多的安葬费全部给她,多出来的就算她和女儿两个人出了。
对于这个无理要求,周婆婆并不认可。
从儿子出事开始,买骨灰盒、请先生等等乱七八糟的费用都是他们出的,一共花了5000多块钱,这花完之后还能剩48600吗?
程女士则表示,这些都不是女儿亲自操办,所以她不认可这些费用。
见双方争执不下,周婆婆的大儿子又提出了一个方案。
他表示,既然他们要把事情闹得这么僵,那也可以算算账。从弟弟脑出血住院那年开始,母亲拿了18000元,自己拿了4750元,弟弟说要,还但一直都没还上。
如果侄女执意要走这笔丧葬费,那要把他欠他们的钱从里面扣出来。
对此,程女士却并不买账。她表示当时他们两个已经离婚了,自己没有义务还这些钱。
都是离婚状态,欠的钱可以不还,但赔的丧葬费却想独吞,吃相不要太难看了。
昔日一家人因为几万块钱闹得不可开交,周婆婆实在心碎,她不想再和亲孙女对峙下去,便主动退步,8600元的零头给她,剩下的4万元让孙女和她母亲拿走便是。
本以为这样的妥协可以平息双方的矛盾,万万没想到,程女士还是坚决不同意。
她明确表示,如果48600元不全部给她,她就到法院去起诉。
不得不说,程女士实在太贪了,男子跟她离婚,简直是明智之举,谁碰到她谁倒霉。
周婆婆白发人送黑发人已经够苦了,她还跟老人家争这点丧葬费,真是天理难容。
人活着的时候无人问津,死了却来抢,人家又没叫她安葬,她偷偷安葬了又来要钱,一个前妻有什么资格?
1.前儿媳程女士未经高家同意擅自处理骨灰是否合法?
《民法典》第994条规定: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誉、隐私、遗体等受到侵害的,其配偶、子女、父母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骨灰作为死者人格利益的延伸,其处置需尊重近亲属共同意愿。
程女士作为前妻且已离婚三四年,不属于法律定义的近亲属,其擅自取走骨灰违反公序良俗。
侄女作为婚生女虽享有骨灰处置权,但需与其他近亲属协商一致,单方面行为可能构成侵权。
2.48600元丧葬费程女士是否有权主张?
丧葬费属于对死者近亲属的精神抚慰和经济补偿,并非死者遗产,程女士作为前妻无权直接主张。
程女士声称支出6万余元,但未提供票据且未与高家对账,其主张难以得到支持。
丧葬费应由实际操办丧事方取得,但需与其他近亲属协商。
程女士未参与前期筹备,突然介入索要全款有悖公平,其主张也不会得到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