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女子想买车,但没有购车资格,只能借用男友的资格进行购买,她自己支付了590万购车款。后来,男友突然离世,女子把车销售获得295万。男友和前妻的养子得知后,以继承人的身份把女子告上法庭,要求女子返还卖车所得的295万。法院到底会如何判决呢? 8月10日,据环球网报道,法院对该借名买车的案例作出判决,车辆归属终于落下帷幕。 男子老杨这辈子经历了两段感情,却因一辆车,给养子小杨和女友马女士留下了不小的隐患。 老杨和前妻结婚后,因为种种原因,两人始终没能有一个属于自己的孩子,为了让家族有个传承,他们收养了儿子小杨。 小杨的到来没有化解他们的感情危机,反而让两人和感情平添矛盾,伴随着争吵不断,两人终究还是离了婚。 离婚后,小杨跟着前妻生活,老杨则独自过日子。 几年后,老杨又结识了年轻的马女士,两人情趣相投,很快走到一起,成了同居伴侣。 可能是前一段婚姻的羁绊,老杨不想再受婚姻的束缚,两人虽然形同夫妻,但始终没有进行结婚登记。 后来,马女士想买个车,但当时北京买车需要资格,老杨有购车指标,可他手里钱不够。 马女士倒是攒了些积蓄,但苦于没有购车资格,2012年,两人一商量,决心借名买车。 马女士心里盘算着,反正她和老杨一起过,车买了也是两个人用,这应该没什么问题。 于是,她从自己名下的银行卡转了590万到汽车销售公司,购买轿车后,直接登记在老杨名下。 有了车,老杨和马女士出行方便了不少,日子倒也过得安稳。 可天有不测风云,2015年,老杨突然去世,连遗嘱都没来得及立。马女士正沉浸在悲痛中,小杨却找上门来。 原来,小杨听说马女士把老杨名下的车卖了295万,他觉得他作为养子,是老杨唯一的继承人,这些财产只有他有权继承。 于是,小杨一纸诉状把马女士告到法院,要求她返还卖车款295万元。 对此,法院会如何审理呢? 法庭上,小杨理直气壮地表示,这车登记在老杨名下,就是他的财产,作为养子,他有继承权!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小杨坚持认为,马女士和老杨没有结婚,并不属于第一顺位继承人。而他虽然是养子,但也是符合条件的唯一继承人。 车辆登记在老杨名下,就是老样的车,马女士必须返还这笔购车款。 马女士又急又气,赶紧道出借名买车的事实。 法院查明,590万购车款确实全是从马女士的银行卡转出去的,而且,这些钱全部是马女士的工资和理财收益,属于个人财产。 借名买车的事实查清楚了,那这车到底归谁呢?是属于养子小杨,还是属于马女士呢? 《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很明确,在北京市购车需有车辆配置指标,否则无法办理车辆所有权登记。 马女士借名买车,其实是故意规避政策规定,违反了相关规定,侵害机动车登记管理的公共利益,属于违法行为。 按照《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违反法律规定的民事行为无效。 既然借名买车的行为无效,那车辆只能属于老杨,按照继承来看,这辆车的所有权归小杨继承。 但是,小杨作为不当得利人,应当给马女士返还涉案车辆的对应折价。 这就意味着,小杨应当获得车辆的物权,但需要支付相应的对价,本质上等于还是马女士的车罢了。 法院考虑到车辆已出售,马女士取得了售车款,也就无需交付车辆,小杨也没有返还车辆折价款。 最终,法院认定小杨的诉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判决驳回小杨全部诉求。 小杨想不劳而获,最后被法官的火眼金睛看穿,只能是徒劳一场。 要是小杨换个思路,看车辆是不是卖便宜了,主张少卖的差价,或许还有几分胜算。
北京,女子想买车,但没有购车资格,只能借用男友的资格进行购买,她自己支付了590
蜜蜂说社
2025-08-10 23:1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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彬彬有丽
钱借给他了,继承他的财产是不是该还490万?
抱不平
女的是兰兰,买的库里南
斌子
买的什么车?值49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