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就是家暴的下场!河北,一女子与丈夫结婚15年来,经常遭到家暴,但为了家庭和孩子,她选择了隐忍。然而,丈夫非但没有半分收敛,反而变本加厉,甚至不顾女子坐月子和经期,强行与之发生关系。最终,女子忍无可忍,持铁管将其抡死,法院判了!
村干部赶到时,李建军(化名)已倒在一片血泊中,没了生命迹象,而他的妻子王秀兰(化名)手中,还紧紧攥着一根沾满鲜血的铁管。
这可不是王秀兰第一次想逃离这个让她痛苦不堪的家。
自嫁给李建军以来,她身上的伤就没断过。李建军脾气暴躁,尤其是喝了酒,哪怕一点鸡毛蒜皮的小事,都能让他挥起拳头。
王秀兰也曾反抗过,可换来的却是更猛烈的毒打;她也提过离婚,结果被李建军暴打了一整晚,还恶狠狠地威胁:“敢跟外人说,敢报警,我第一个弄死你,再去你娘家闹个天翻地覆。”
为了孩子和这个家,王秀兰只能把所有的苦都往肚子里咽。
但李建军的折磨远不止拳脚相加。王秀兰坐月子时身体虚弱,李建军却不管不顾要强行行房,她一拒绝就被扇耳光;来例假时也是如此,她觉得自己活得毫无尊严。
更让她羞愧难当的是,李建军夜里总爱开直播,拿她取乐,搞得她睡觉都不敢脱衣服,生怕镜头扫到自己。
“他天天说,不听话就弄死我。”王秀兰坦言自己活得太压抑,几乎要崩溃。
2023年3月的一天,李建军又喝得烂醉如泥,因为一点家庭琐事,就对王秀兰破口大骂,最后瞪着血红的眼睛怒吼:“今天我非整死你不可!”
王秀兰听到这话,多年的恐惧和怒火瞬间爆发。
她趁李建军毫无防备,抄起身边的铁管,朝着他的后脑勺狠狠砸去,李建军当场倒地。
冷静下来后,王秀兰给村干部打了电话,告知了情况并让他们帮忙报警。
于是,就有了开头那令人痛心的一幕。
这件事在网上引发了轩然大波,对于王秀兰的遭遇,众多网友纷纷表示同情。有人说:“15年来,她遭受丈夫如此惨无人道的对待,真不知道她是怎么熬过来的,最后的反击恐怕也是实在没办法了,希望能从轻处罚。”
当然,也有人认为:“王秀兰对这样的结果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明知道对方家暴,却不寻求法律途径解决,一直默默忍受,这不是变相地纵容对方吗?他又怎么会把你当人看?”
李建军长期对王秀兰实施家暴,这是不争的事实,其行为本身就违反了《反家庭暴力法》。
此外,他的行为还可能涉嫌虐待罪。根据《刑法》第260条规定,虐待罪是指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经常以打骂、捆绑、冻饿、限制自由、侮辱人格、不给治病或者强迫过度劳动等方法,从肉体上和精神上进行摧残迫害,情节恶劣的行为。
在本案中,李建军作为王秀兰的丈夫,长期对她进行殴打,导致她身上伤痕累累。在王秀兰坐月子、来例假时强行侵犯,还通过直播进行人格侮辱,并以暴力威胁阻止她离婚或求助。
这些行为持续且反复,对王秀兰的身心造成了严重摧残,属于“情节恶劣”,完全符合虐待罪的构成要件。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虐待罪是告诉才处理的犯罪。如今李建军已死,也无法再追究他的刑事责任。
王秀兰虽事出有因,但仍构成故意杀人罪 大家可能会觉得王秀兰这样做是为了防止李建军再次伤害自己,属于正当防卫。但从法律角度看,并非如此。 所谓正当防卫,是为了使本人的人身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在本案中,事发时虽然李建军又喝多了对着王秀兰大骂,并扬言“今天非弄死你不可”,但实际上,他并未有实际行动,没有严重威胁到王秀兰的人身安全。
所以王秀兰无法行使防卫权,不构成正当防卫。
王秀兰出于长久积怨,持铁管将李建军砸死,主观上有杀人的间接故意,客观上造成了其死亡结果的发生,应当构成故意杀人罪。
根据《刑法》第232条规定,犯故意杀人罪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
鉴于王秀兰长期遭受家庭暴力,且事后自首并取得谅解,法院最终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5年,并剥夺政治权利5年。
“家暴只有0次和无数次”,面对家暴要勇敢说不 “家暴只有0次和无数次”,这句话其实是许多家暴受害者经历的真实写照。 就像本案中的李建军,第一次动手没有受到约束,之后就从拳脚相加到更过分的侮辱、威胁,一步步突破底线。
对王秀兰来说,第一次容忍或许是为了家庭、孩子,或是出于恐惧,但退让往往换不来尊重,反而会让施暴者更加肆无忌惮,最终酿成悲剧。
面对家暴,我们要勇敢地说“不”!
其实说“不”的方式有很多:可以第一时间报警留证,去医院做伤情鉴定,向居委会、妇联求助,也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起诉离婚等。
总之,一味地隐忍并非顾全大局,而是在给施暴者继续伤害自己的机会。
无论何时,保护自己,才是最应该做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