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沈阳,一女子自称“心情不好”,接连选择去猫咖店发泄,将利爪伸向无辜幼猫。在店里,店员警觉地发现女子对小猫动作异常粗暴,拧头、击打,甚至用逗猫棒施虐,导致幼猫应激昏睡,店员果断将其请离。仅仅隔天,她出现在猫咖店的奶猫包房,在半小时的“独处”时间里,监控视频显示,幼猫被女子狠摔在地、拍打桌面、粗暴冲洗...店员冲入时,刺鼻异味弥漫,小猫因剧痛大小便失禁。最终,4只幼猫不幸死亡,数只重伤抢救。 面对质问,女子只冷冷归咎于“心情不好”。此前,女子还在另一家猫咖店有过类似行为。目前,警方已介入调查。 8月6日,法治视讯等媒体报道了一起虐待宠物猫事件,不同于以往的隐秘空间发生,这次竟然是发生在猫咖店,公然实施,而目的仅仅是为了缓解心中的不开心。 据悉,在沈北新区的夏日午后,宝盈猫咖的奶猫包房里本该充满稚嫩的喵呜与欢笑。 但2025年8月3日,这里却成了四只小猫的地狱。 监控镜头无声记录着令人窒息的半小时,一只两个月大的幼猫被重重拍在桌面,紧接着像东西一样被掼向地板。 女子林晓月(化名)面无表情地拎起抽搐的小猫走向洗手池,粗暴冲洗。 店员小刘(化名)冲进房间时,刺鼻异味扑面而来,幼猫因剧痛大小便失禁。 面对质问,林晓月只漠然道:“今天心情不太好。” 这不是偶然的爆发,就在前一天下午,林晓月的身影出现在同商圈的“躲猫猫猫咖”。 店员小燕(化名)回忆,这位客人咨询异常详细:“她不问价格和套餐,只反复确认幼猫数量和活动范围。” 在无人的角落,监控拍到林晓月突然拧住一只三月大白金幼猫的头,用逗猫棒狠抽其身体。被制止时,幼猫已瘫软如布偶,此后昏睡整整两天。 截止目前,警方正在调查中,暂未公布详细情况。 女子林晓月之所以一副无所谓的态度,是因为她觉得这个事情是件小事情,顶多就是赔点钱,但殊不知,从法律角度,其行为已经涉嫌治安违法甚至刑事犯罪,不是简单赔点钱就可以解决的,可能要铁窗为伴。 首先,在刑事责任方面,根据《刑法》第275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该罪名除了要求行为人毁坏他人公私财物的故意恶意外,还要求达到数额较大或其他严重情节。 结合司法解释的规定,在辽宁地区,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犯罪数额达到五千元的,属于“数额较大”,在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本案中,四只死亡幼猫及数只重伤猫,在法律眼中属于猫咖的“财物”,符合毁坏他人财物的范畴。 幼猫市场价值需专业评估,具体金额要以司法鉴定为准,而林晓月虐猫行为,导致4只猫死亡,其总价值可能接近刑事立案标准。 但从有利于被告人原则额角度,若无法证明总损失超5000元,或难以认定“情节严重”,则难以入刑。 不过,除了故意毁坏财物罪外,还有寻衅滋事罪,结合《刑法》第293条规定,对于破坏社会秩序且情节恶劣的,可以构成寻衅滋事罪。 对于林晓月,在等多个猫咖店当众实施虐猫行为,只是为了泄愤,这种行为符合寻衅滋事,或可以该罪名追责。 其次,在治安责任方面,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规定,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10日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15日拘留,可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猫咖的猫属于经营者合法财产,虐杀行为符合故意损毁财物无疑,即便林晓月伤害的猫的价值没有达到刑事责任标准,但其行为符合治安违法情形。 在接连两天的时间内,林晓月在多家猫咖店实施虐猫行为,导致4只猫死亡、多只重伤,手段包括摔打、拧头致大小便失禁,比较残忍,符合“情节较重”,可处最高15日拘留及最高1000元罚款。 最后,在民事责任方面,根据《民法典》第1184条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林晓月需赔偿猫只的市场价值、抢救医疗费及猫咖停业损失。 在民事诉讼中,遵循谁主张、谁举证,对于猫的损失,通常需要店主提供购买猫的凭证及猫的品种鉴定。 对于猫的医疗费、康复费等,则店主需要提供动物医院的诊断证明及相应的凭证。 至于精神损失,通常仅针对人身权益或特殊具有人身纪念意义的物品的损害,而且是要求严重损害,才会支持。对猫的伤害,除非能够证明有特殊情感外,否则也很难支持。 对此,大家怎么看呢?
辽宁沈阳,一女子自称“心情不好”,接连选择去猫咖店发泄,将利爪伸向无辜幼猫。在店
洋仔说法
2025-08-07 18:1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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