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英国政府的要求,1945年10月8日,马尼拉军事法庭首次公开审讯山下奉文。经过一个多月的审理,他被追究虐杀马尼拉居民的责任,判处死刑。山下回答:“我并不知情,但我不会说我没有责任。”并承认了责任。在法庭内他表现出绅士的态度,承认全部责任而毫不辩护,就连控方都留下高洁的印象,对山下表示同情。因此身为山下首席辩护律师的美国陆军法务上校Harry E. C1arke,Sr不服判决,往美国联邦最高法院上诉,要求中止执行死刑与发出人身保护令,但美国最高法院以7比2票数推翻上诉,并要执行绞刑。死刑在1946年2月23日在马尼拉以南30公里的洛斯巴尼奥斯监狱执行,山下奉文不被允许穿着军服,只能身穿囚服行刑,处刑台由日本战俘制造。 1946年2月23日清晨,山下奉文的行刑日到了。押解到刑场途中的车上,曾经是同袍的僧人森田觉中尉问他:“你有什么遗言?”山下奉文回答:“一个人的本性在上学校以前,是在他的母亲下培养出来的。我的遗言是,提高妇女的教养,培养好的母亲!请告诉祖国,我对祖国只有这个愿望。” 处刑记录记载:1946年2月23日上午3时2分至下午3时27分,日本战犯山下奉文被执行死刑,时年六十岁。 三个月后,山下奉文的死讯通知了他的妻子山下久子。 “原籍-东京都-谷区神泉叮番地,陆军大将-山下奉文--该人昭和21年2月23日在“吕宋岛、马尼拉”因系战犯被处死刑,特此通知。”
根据英国政府的要求,1945年10月8日,马尼拉军事法庭首次公开审讯山下奉文。经
史迹解析者
2025-08-06 23:00:16
0
阅读: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