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以前的单位就不给我交社保,也不签合同,啥都没有,爱干就干,不干就滚蛋,后来我离职后单位欠我几个月工资没结清,要了一年也不给我,我去了劳动仲裁,裁决书下了人家还是不给,三个月后我去法院执行庭申请执行,终于四个月后拿到了工资,但是没有缴纳社保那部分钱没有要回来。 原因是在我向法院执行庭申请执行的时候,法院告诉我社保这部分基本都要不回来,建议我划掉这一条申请,只申请基本工资就行。 不知道这种情况假如在社保新规政策下能不能兑现?但我希望这一点首先要从法院执行层面开始落实,否则员工再努力也不一定能要回这部分补偿。 但是现在大多数员工只能忍受老板不给交社保,因为要继续挣钱养家糊口,不愿意和老板分庭抗礼,否则老板可以随时换掉你。所以你说这些有用吗??
总算明白社保局为啥连夜发通知了!9月1日起,所有“不缴社保的协议”都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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