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19岁女子深夜在厕所,产下一个女婴,婴儿不停啼哭,女子怕被人知道,多次捂住婴儿口鼻、掐脖子,等娃没动静了,将她装进黑色塑料袋,在次日,扔在垃 圾桶旁边,打车离开广州,谁料,一清洁工从垃 圾袋倒 出一个婴儿,吓的慌忙报警,这下女子悲剧了。 8月2日法治视讯报道一件女子亲手捂死刚出生的女儿,丢进垃 圾桶,最后付出惨痛代价的案例,让人唏嘘。 2024年5月22日深夜,一个出租屋里上演着残酷的一幕。 19岁的女子黄某一个人,突然要生了,她忍着分娩的痛苦,在厕所生下了一个女婴。 初为人母的黄某没有一丝欢喜,内心全是对这个小生命的恐惧,她生怕被人发现自己生了孩子,影响了自己以后的生活。 慌乱之下,黄某没有生出一丝怜悯,为了不让婴儿啼哭,竟然捂住她的口鼻,还扼压婴儿颈部。而这种残忍的行为,黄某却多次实施。 终于,弱小的生命不再动弹了! 黄某找了一个黑色的塑料袋,把她的亲生女儿,那个不动的婴儿装了进去。 这一番折腾下来,黄某也累了,加上刚生产完身体也耗尽体力,她睡了过去。 同年5月23日晚上6点左右,黄某把一黑色塑料袋扔在了一个垃 圾桶旁边。 不知道是出于恐惧,还是清醒了过来,黄某打了顺风车离开了广州。 也许是命运的安排,黄某走了没多久,一清洁工皮某像往常一样清理垃 圾,翻到一个黑色塑料袋时,却从里面倒出来一个婴儿。 皮某被吓够呛,慌忙报警。 2024年5月25日,黄某在老家被抓。 原来,黄某有一个男朋友欧阳某,二人在一起3年多。 据黄某讲,她也不知道什么时候怀孕的,没有来月经,她以为是自己作息不规律。 到了2024年3月,黄某才发现自己怀孕,因为她感觉到肚子里有动静。 黄某羞于启齿,不敢让人知道自己怀孕的事,一直想找机会流产,所以,她从没去医院检查过。 事情发生后,欧阳某说,他不知道黄某怀孕,两人有三四个月没见面了。 另外,黄某的父母在外地打工,他们称,“只在过年时见过女儿,那时候女儿穿的宽松睡衣,平时不出屋,”所以,其父母也没发现女儿怀孕的事。 黄某的无知,不仅仅是对生理知识的缺乏,更是逃避现实,以及对生命的漠视。 有人说,生了她即使把她丟了,也是留人一条命,虎毒尚且不食子呢,哪怕你给她送人呢,非要把她弄死,就为了怕人知道,真是自私又狠心啊。 也有人说,再怎么样也是黄某自己不自爱才造成的,居然让无辜的婴儿给她买单。19岁了是一个成年人了,没吃过猪肉还没见过猪跑吗?这么大个人了,当你享受的时候你就要接受随时怀孕的风险,再说了,一开始不知道怀孕,后面知道了也坚持把孩子生下来了,为什么不能告诉孩子父亲,一起承担责任,那是一条命啊! 黄某作为母亲她没有承担应尽的责任,没有处理事情的能力,更没有给孩子应有的爱和保护。 这场悲剧让人深刻认识到,无知并不可怕,可怕的是对无知的放任和对责任的逃避。 法院一审认为,黄某将新出生婴儿杀害,犯故意杀人罪,但她年纪小,加上归案坦白,应当从宽,并认定情节较轻,判处有期徒刑4年。 不过,黄某不服上诉。 黄某一方给出理由,对婴儿捂嘴、掐脖子,只是不想让她哭,该行为应属于过失,不构成故意杀人罪,希望从轻处罚。 二审法院会如何认定呢? 《刑法》第232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黄某19岁是成年人了,应该知道弱小的婴儿遭受被捂嘴、掐脖子会导致呼吸困难,造成窒息甚至死亡的后果。 可是,黄某还是那么做了,婴儿不动了之后,她连救都没救,反而将婴儿装进黑色塑料袋,扔到垃 圾桶旁边,最终,婴儿死亡。 法医鉴定为,女婴被人扼压颈部,造成呼吸道阻塞,导致机械性窒息死亡。 第一、黄某认为自己的行为属于过失,但前后矛盾,如果是过失,她发现婴儿没了动静,就应该立刻施救,而不是将婴儿装塑料袋丢弃。她这行为明显属于故意。 第二、黄某多次对婴儿捂口鼻、掐脖子,该行为存在故意,并且方式极端,她的行为直接造成婴儿的死亡结果。 第三、黄某把婴儿装塑料袋丢弃,试图掩盖犯罪行为,这也说明了她有主观恶意。 因此,二审法院认为,黄某的行为对方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 并且,认为一审量刑适当。 最终,二审法院判决,驳回黄某上诉,维持原判。 有人对此提出疑问,生命延续的是女性(母亲的)和男性(父亲的),而且如果只有女性一个人,不知道要如何怀?所以怀了,男性似乎责任更大吧,如果男性不负责,女方和孩子俩人要怎么办呢? 你觉得这件事中,黄某的男友要什么责任呢?欢迎评论区讨论 关注@福康说法 从日常点滴学法律,生活安稳更有底 图片来源网络
令人发指!广东广州,男子约前女友出来吃宵夜,并跟朋友商量,先后跟女子发生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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