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天化日下,一个女生居然可以“没下限”到这种地步?北京,一男孩在等公交车时,

美食创意厨房 2025-08-04 01:09:54

光天化日下,一个女生居然可以 “没下限” 到这种地步?北京,一男孩在等公交车时,不断受到女生的性骚扰。男孩还被女生抱住说:“你好帅哦,我好喜欢!” 男孩挣脱离开后,女生还直接跟上了公交车!男孩无奈只能报警处理!网友:“现在的社会都怎么了,女生这么放得开?” 网友的评论区像面多棱镜,折射出社会对性别边界的混沌认知。 有人敲着键盘调侃 “颜值即原罪”,有人半开玩笑 “换我就从了”,更有人笃定 “女生主动算什么骚扰,顶多是花痴”。 这些轻佻的言论背后,藏着一个更刺眼的问题:当骚扰者是女性、受害者是男性时,为什么 “尊重” 会突然失效?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 44 条写得清楚:“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这里的 “他人” 从未限定性别。 2022 年上海曾有一起案例,男子在地铁上被陌生女性反复触摸腿部,报警后对方被处 5 日拘留 —— 法律条文早已打破性别壁垒,但现实中的认知壁垒却依然坚固。 就像小奕的遭遇里,公交车上的乘客大多在笑,没人觉得 “女生抱男生” 需要被喝止,仿佛男性的身体自主权,天生就该让位于 “女性主动” 的暧昧想象。 小奕在警局做笔录时,指尖还在发颤。他反复向民警描述那个蓝帽子女生的动作: 第一次挽住胳膊时,他的手腕被捏得生疼;公交车上被抱住腰的瞬间,他感觉后背的汗毛全竖了起来。 最让他窒息的是周围人的目光,那些笑意像细针,扎得他想找个地缝钻进去。 “他们好像觉得我在装纯,可那种被强迫靠近的恐惧,真的跟性别没关系。” 他后来在帖子里写道,字里行间都是委屈。这种委屈并非个例,某社交平台 “男性被骚扰经历” 话题下,有近万条匿名分享。 有人被同事拍屁股说 “开玩笑”,有人被陌生女性尾随索要联系方式,大多因为 “不好意思较真” 而不了了之。 若将性别对调,舆论会是另一种模样。去年广州地铁上,一男子多次偷瞄女生裙底,视频传到网上,评论区满是 “猥琐”“报警抓他” 的愤怒。 今年杭州某商场,男子搭讪被拒后仍纠缠,网友集体声讨 “不懂得尊重”。 同样是未经允许的靠近,只因性别不同,评价就从 “骚扰” 变成了 “放得开”,这种双重标准,本质是对男性 “强者预设” 的绑架。 仿佛男性就该承受一切肢体接触,反抗就是 “小气”,恐惧就是 “矫情”。 这种预设甚至渗透到法律实践的细节里。北京某律所的王律师接触过类似案件,男性受害者报案时,民警常先问 “她动手了吗?”“有没有造成伤害?” 而面对女性受害者,更关注 “是否明确拒绝”“对方是否有强迫行为”。“不是法律不公正,是社会认知在悄悄给执法者套滤镜。” 王律师解释,就像小奕案中,女生的行为已构成 “违背他人意愿的肢体接触”,但不少人第一反应是 “没什么大不了”,这种轻视本身就是对受害者的二次伤害。 回到那个公交车厢,最值得玩味的是旁观者的反应。 当女生第三次靠近小奕时,前排大妈笑着劝 “小伙子别害羞”,穿校服的学生举着手机偷拍,司机从后视镜里瞥了一眼没说话。 这些沉默或纵容,其实是在默许一种危险的逻辑:只要性别为女,“主动” 就可以被原谅;只要性别为男,“拒绝” 就该被嘲笑。 可身体自主权从来不是选择题,就像小奕说的 “我不认识她,凭什么要接受她的拥抱?” 事件后续里,女生因 “扰乱公共秩序” 被批评教育,小奕删了帖子,说 “不想再被议论”。 但留在网络空间的讨论还在发酵:有人翻出《民法典》第 1010 条 “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 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强调 “性别平等” 不是口号;有人分享自己的经历,呼吁 “男生也要学会说不”。 或许,这场风波最该厘清的不是 “女生该不该主动”,而是 “任何人都该守住边界”。 公交站的风还在吹,下一个等车的人可能是你我,无论性别,都该有说 “别碰我” 的底气,也该有尊重 “别碰我” 的自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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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一个人的武林

一个人的武林

6
2025-08-04 10:52

性别一换,牢底坐穿!

Ericsson R310

Ericsson R310

2
2025-08-04 17:51

就怕倒打一耙

鲁鲁

鲁鲁

2
2025-08-04 08:36

我咋遇不到

用户12xxx49

用户12xxx49

1
2025-08-04 13:08

关键是女人不漂亮啊!

掌柜的

掌柜的

1
2025-08-04 16:17

幸好你没碰她,否则立马告你性骚扰或者强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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