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血缘关系就不能分遗产吗?陕西西安,一名男子去世后,18岁的继女要继承其留下的

沛山评生 2025-08-03 22:13:49

没有血缘关系就不能分遗产吗?陕西西安,一名男子去世后,18岁的继女要继承其留下的两套房子和相关股权。不料,男子的亲生女儿和前妻知晓后,则跳出来强烈反对,声称继女没有权利继承男子的财产,如何评价此案? (信源:潇湘晨报 2025-7-31) 2014年,李梅带着刚满12岁的女儿玲玲改嫁于张伟。 那时玲玲还很胆小,不太敢称呼张伟为“爸爸”。 随着时间推移,从陌生到亲近,两人逐渐有了父女的感觉。 然而,谁都没想到,在玲玲18岁这一年,张伟遭遇意外突然离世。 他身后留下两套房子和一家公司60%的股权。 其中,这两套房子是他和李梅婚后攒钱购置的。 当张伟的亲生女儿和前妻得知张伟去世的消息后,立刻上门要求分割遗产,而且态度十分明确:玲玲和张伟没有任何血缘关系,不应该分得任何财产。 对此,双方互不相让,最终因为未能达成协议而闹上法庭。 有人说:“这有什么可争的?没有血缘关系就是没有资格,法律是讲究血缘关系的,不要搞道德绑架好不好!” 也有人觉得:“张伟生前对继女那么好,小姑娘也叫了好几年爸爸,两人的感情又不是假的,为什么到分遗产的时候就不认了呢?这前妻和亲生女儿的做法也太难看了吧?” 还有人表示:“说到底还是钱在作祟,如果没有这两套房子和股权,估计谁也不会站出来。继女虽然没有血缘关系,但也是一家人共同生活了这么多年,多少分一点又能怎样?非要赶尽杀绝吗?” 那么,从法律角度看,玲玲是否能够分到继父的遗产呢? 《民法典》第1127条规定,遗产按照如下顺序继承: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 其中“子女”包含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在本案中,2014年玲玲12岁时李梅与张伟结婚,张伟对玲玲有抚养行为,从陌生到亲近,形成了事实上的扶养关系。 也就是说,玲玲作为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权利继承张伟的遗产。 张伟的遗产主要分为两类:一是两套房产,二是股权。 对于房产来说,由于是张伟和李梅婚后购买的。 一般情况下,张伟和李梅各占50%的份额,即张伟身后这50%的份额作为遗产供张伟的亲生女儿、李梅和玲玲进行分配。 至于股权,完全是张伟身后的遗产,仍然由张伟的亲生女儿、李梅和玲玲共同分配。 但法院最终的判决是,房产归李梅所有,但需要向女儿、张伟的亲生女儿和前妻支付折价款;而股权,则由李梅和玲玲、张伟的亲生女儿和前妻各得15%。 按理说,张伟的前妻在离婚时,两人已经没有关系了,前妻不能继承张伟的身后遗产。 除非他们之前签过某种协议,或者离婚时存在未分割的共同财产的情况。 对此,你怎么看呢?头号创作者激励计划 (注:文中人物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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