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通报女司机亮证逼迫让路事件通报写的很详细,但我觉得调查过程中还是有些没有说明白、让人觉得不合理的地方,希望后续能有解答:
关于调查情况的第(三)段,李某某报警内容里有怀疑对方冒充公职人员的内容。要知道,冒充公职人员是对社会危害极大的违法行为,这竟然不出警?而且执法部门不出警也就算了,有没有和对方(奔驰车)电话沟通调查?这个在这篇通报里并没提。
关于调查情况的第(四)段,侯某某因为个人信息泄露报警后,民警和当事人在接警1小时7分后就前往李某某家协调。其实刷多视频平台的朋友都知道,一般这种情况,民警会和当事人先电话沟通删除视频,实在不行再约当事人现场调解或登门。这种2小时内直接登门的方式,不太常规。
所以我的疑问主要是:泄露他人个人信息,难道比疑似冒充公职人员的罪还要大?因为事实就是当地执法部门对待前者是2小时内处理,而对待后者是直接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