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亮证姐,牛!”广西防城港,一男子驾车提前靠边让行,反被迎面奔驰车女司机要求倒车。遭拒后,女子竟掏出一本证件晃了晃,语带威胁:“要不然,我就拿证了哦!”男子不怂,回怼道:“拿证吓我啊?”不料,女子仅凭车牌直接精准报出了他的姓氏和老家详细住址,而男子常年在外打工。之后,男子将记录仪视频发上网,9天后深夜,民警竟上门,要求他删视频、向“亮证姐”道歉。 事后,男子就此事向警方及12345热线进行了投诉,派出所确认接警处理,强调执法有录音录像,正调查女子身份及是否滥用职权,结果将公布。 据网友王强(化名)反映,2025年7月22日,在外打拼多年的王强,难得回乡探亲,正驾驶着自己的小轿车,心情放松地行驶在熟悉的乡间小路上,这条路不宽,勉强够两车小心会车。 前方一个弯道,王强远远看到一辆黑色的奔驰轿车迎面驶来,出于礼貌和路况判断,王强提前将自己的车尽量靠边停下,留出了他认为足够的空间让对方通过,他摇下车窗,等着奔驰车过去。 然而,奔驰车并未如预期般顺畅通过,而是在离王强车头不远处停了下来。 驾驶位上坐着一位气质干练的李女士(化名),她摇下车窗,并未对王强的礼让表示感谢,反而直接要求:“你往后退一点!” 王强一愣,心想:“我都提前靠边让出位置了,这路就这么宽,你怎么就不能小心点开过去呢?”他觉得自己的礼让没得到尊重,便拒绝了:“大姐,我都让到边上了,您稍微打点方向就能过,我后面是沟,不好倒车啊。” 王强的拒绝似乎让李女士有些不悦,她没有继续争辩路况,而是做出了一个让王强意想不到的举动,她拿起一本类似证件的东西,在王强眼前晃了一下,语气带着一丝不容置疑:“要不然,我就拿证了哦!” 王强心头一紧:“拿证吓我啊?”他本能地感到一丝不安,那本证件是什么?警察证?工作证?还是别的什么?对方想用身份压人? 见王强依然没有退缩的意思,李女士接下来的举动更让王强脊背发凉,她直接报出了王强的家庭住址和他的姓氏! 王强彻底懵了,因为他长年在外工作,村里很多人可能都不认识他这张脸了,这个素未谋面的李女士,仅凭他的车牌号,竟然就能准确无误地说出他的姓氏和详细家庭住址!这太不正常了! “你怎么知道?!”王强脱口而出。李女士没有回答,只是冷冷地看着他。 王强脑子里飞快地转动:普通人不可能有这个本事!除非……她是能通过某种内部系统查询车辆信息的公职人员?她滥用职权查了我的信息? 之后,王强将行车记录仪拍下的部分冲突过程,尤其是李女士“亮证”言语威胁等关键片段,剪辑后发布到了网络平台,引发热议。 7月31日晚上10点多,帽子叔叔竟然找到了王强父母所住的家,要求王强赶紧删掉视频,还要向那个开奔驰的李女士道歉。 目前,王强就此事进行了投诉,案件正在调查中。 那么,从法律角度,这件事如何看待呢? 1、李女士“亮证”与言语行为的法律性质? 《公职人员处分法》第39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不良后果或者影响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一)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 李女士手持证件说“要不然,我就拿证了哦!”结合语境,其意图可能是想利用某种身份或权力迫使王强服从其倒车要求。 如果该证件是公务证件如警官证、行政执法证等,且李女士确系公职人员,则此行为涉嫌违反关于公职人员行为规范的规定,构成滥用职权、威胁他人,视情节轻重,对其可以采取警告直至开除的处分。 2、李女士获取并透露王强个人信息的行为如何评定? 《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王强的姓名、家庭住址、车牌号及其关联的车主身份信息,均属于受法律保护的公民个人信息。这些信息普通人很难掌握到。 李女士能瞬间报出这些信息,且结合其“亮证”行为,有理由怀疑其可能利用了职务便利或通过非法途径获取了这些信息。 如查证属实,则李女士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如其为公职人员,且利用该身份获取信息,则从重处罚。 3、派出所民警要求王强删视频、道歉的行为是否合法? 在事情没有调查清楚之前,王强拍摄视频的行为尚未确认为治安违法,民警上门要求王强删除视频并向李女士道歉,其法律依据不明。 王强发布的是自己行车记录仪拍摄的、涉及自身权益的现场情况,特别是对方疑似违法行为,属于行使《宪法》赋予公民的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权以及监督权。 对此,大家怎么看?
广西“亮证姐”事件,被亮证男子1.向当地乡政府纪委反映,未果。2.向当地派出所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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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韭菜
没想到碰到硬茬子了
三爷
希望纪委监委没收假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