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西安,张先生花了300多万,在轻奢高档楼盘买了套尾房,均价2.7万一平呢!这

社会情报站 2025-07-31 08:30:54

陕西西安,张先生花了300多万,在轻奢高档楼盘买了套尾房,均价2.7万一平呢!这价格,在西安那也是相当不菲了,本以为能住得舒舒服服,可现实却给了他狠狠一记耳光。 张先生走到楼梯口时,感觉有点不对劲。他定睛一看,不好了! 楼梯口居然有缺块! 这可把他给愁坏了,这新房子还没住,楼梯就出问题,以后可咋整? 他心里犯起了嘀咕,越想越不对劲,忍不住抬脚轻轻踢了一下那缺块的地方。 这一踢可不得了,损坏处瞬间变大,原本的小缺口一下子变成了大窟窿。 张先生瞪大了眼睛,简直不敢相信自己的眼睛,这质量也太差劲了吧! 他赶紧又在其他楼梯上检查了一番,不料,检查发现好多楼梯都这样,只有少部分踢不坏。 张先生认为这哪是轻奢高档楼盘,简直就是豆腐渣工程! 张先生赶紧把这事发到了业主群里,想看看其他业主家有没有类似的情况。 这一发可不得了,上百名业主纷纷查看自家楼梯,结果发现,自家楼梯也如此! 大家你一言我一语,都在抱怨这房子的质量问题。 面对如此严重的问题,业主们哪能坐视不管? 他们决定一起找商家理论理论,讨个说法。 于是,上百名业主浩浩荡荡地来到了商家那里,那场面,简直太壮观了。 商家一看这阵仗,也有点慌了神,不过还是强装镇定,客气地说:踢坏的我们马上修。 业主们一听,这哪行?我们要求的是全部整改,把所有有问题的楼梯都修好,而不是只修踢坏的。 然而,商家居然称没坏的地方不用修,还说没质量问题。这不是睁眼说瞎话吗? 业主们气得火冒三丈,这房子可是我们花大价钱买的,楼梯质量如此堪忧,谁能放心? 这商家也太不负责任了,简直就是故意为之,想糊弄我们业主。 按照《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在此事中,商家交付的房屋楼梯存在质量问题,明显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属于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等违约责任。 业主们要求商家对所有有问题的楼梯进行整改,是完全合理合法的。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但消费者在购买该商品或者接受该服务前已经知道其存在瑕疵,且存在该瑕疵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除外。 具体到本案中,商家交付的房屋楼梯存在缺块等质量问题,显然不符合正常房屋应有的质量标准,商家不能以“没坏”为由拒绝履行整改义务。 业主们面对商家的无理态度,并没有选择退缩。他们心灰意冷之余,决定团结起来,一起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上百名业主准备一起起诉商家,要求商家给出合理的解决方案,并进行第三方鉴定,以确定房屋的整体质量是否存在问题。 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为共同诉讼。 在此事中,上百名业主都面临着房屋楼梯质量问题这一相同的诉讼标的,他们可以作为共同诉讼人一起起诉商家,这样不仅可以节省诉讼成本,提高诉讼效率,还能增强业主们的维权力量。 此事中,商家明知房屋楼梯存在质量问题,却故意隐瞒,不积极采取整改措施,还以各种理由推脱责任。 商家应该面对现实,认识到自己的错误,积极采取整改措施,赔偿业主的损失。 只有这样,才能挽回自己的声誉,重新获得消费者的信任。否则,他们将面临法律的制裁。 官媒报道来源:《南昌晚报》7月30日报道 你对这件事有什么看法呢?#头号创作者激励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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