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我三亿,我就上交!”一个农民在自己的宅基地里,挖出一副象棋,一共有32枚棋子。专家经过鉴定之后,发现价值连城,让他上交给博物馆,但农民宁死不从。
在日常生活中,发现文物的处理需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在中国,发现文物需上交国家,这一要求在相关法律法规中有明确规定。《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二十五条指出,对在地上、内水、领海及其他场所发现文物隐匿不报、不上交国家的行为,以及故意污损国家保护的文物或名胜古迹的行为,属于妨害社会秩序,将受到治安管理处罚,情节严重者还需缴纳五千至五万元的罚款。 对于文物的归属问题,中国法律明确规定,凡是具有历史、艺术或科学价值的文物,属于国家所有。无论是农忙期间无意发现,还是刻意进行盗掘,发现文物的个人都需按照规定及时上交。若文物确实属于祖辈埋藏的财物,如古钱币或珠宝首饰,则需提供相应历史依据和证明,方能被合法认定为私人财产。如果文物具有较高历史价值,最佳做法仍是将其交由国家保护,以免触犯法规。 国外在文物归属问题上有较大差异。德国《民法典》第984条规定,长期被隐藏且无法查明所有人的埋藏物,其所有权由发现者与土地所有者各占一半。瑞士法律则规定,埋藏物的所有权归土地所有者,而发现者可以获得埋藏物价值二分之一以内的报酬。 在叙利亚,根据《文物法》第35条和36条,意外发现文物者需在24小时内向政府报告,并保护文物不受损坏。政府机构会给予发现者一定奖励,但若未及时上报,可能面临一个月至五年不等的刑罚。各国文物归属政策的差异,归根结底在于土地所有权制度的不同。在中国,文物的归属和保护强调国家主权,发现者的责任是配合保护历史遗产。
2025年初春,国家博物馆西区一间展厅内,透过防护玻璃,一副青铜象棋安静地陈列其中。展柜前,一位身着朴素的中年农民正专注地望着这副棋子,他就是这批文物的发现者龚胜汉。展柜上的文字介绍显示,这是一副来自民间的珍贵文物,经专家鉴定可能为宋代遗物。 几个月前的那个早晨,龚胜汉拿着老旧的铁锹,在自家的宅基地里挖坑。这片土地是祖辈传下来的,他打算在这里种几棵果树,想着来年能结出果子。太阳渐渐升高,他已经挖出好几个坑了。就在铁锹第N次铲进土里时,一声清脆的碰撞声引起了他的注意。 起初,龚胜汉以为是碰到了什么石头,但当他弯腰查看时,泥土中露出了一个金属制品的边角。他放慢了动作,小心翼翼地清理周围的泥土。很快,一个布满铜锈的金属盒子完整地出现在他面前。盒子不算太大,但分量却不轻。 当他擦去盒子表面的泥土,打开盖子的那一刻,眼前的景象让他惊呆了:整整齐齐地摆放着32枚棋子,每一枚都是青铜制成,表面都刻着古朴的文字符号。虽然历经岁月,但棋子的工艺之精美仍清晰可见。 就这样过了几天,县里文物部门得到消息,派来了专家。他们解释说,从造型、工艺和材质来看,这副象棋可能来自宋代,建议按照文物保护法的规定,将这批文物上交给国家。正是在那一刻,龚胜汉说出了那句令人印象深刻的话:"给我三亿,我就上交!" 象棋在中国有着悠久的历史,可以追溯到战国时期。《楚辞·招魂》中提到“蓖蔽象棋,有六博些”,但那时的“象棋”指的是象牙制成的六博棋,并非现代象棋。早期象棋由棋、箸、局三种器具组成,棋子多为象牙雕刻,包含枭、卢、雉、犊、塞等六种。箸相当于骰子,用于投掷决定棋子的移动;局则是方形棋盘。棋局模拟战斗,双方斗智斗勇,争夺胜利。
宋代象棋得到了极大发展,尤其在南宋时期,上至皇帝下至平民百姓,都热衷于象棋活动。此时的象棋棋制更加成熟,包含“将、士、象、车、马、炮、卒”七种棋子,并出现了“马走日,象走田,炮打隔山,老将不出城,小卒不返乡”的规则,这些特点充分体现了象棋对战斗场景的模拟与智慧的蕴含。南宋象棋的一个重要特点是引入了“河界”概念,进一步丰富了象棋的战略性。 北宋时期,象棋逐渐融入社会文化生活。南宋学者王明清在《挥尘后录》中记载了显仁皇后以象棋占卜国运的故事,这说明当时的象棋已有九宫布局,并成为重要的文化符号。同时,宋代画家萧照的《中兴瑞应图》中也清晰描绘了象棋局,与现代象棋布局相似,反映了宋代象棋的形式基本接近于今日象棋。北宋时,小象戏逐渐演变为32枚棋子的形式,其中包含了炮棋子,盘局规格为“纵十路、横九路”,象棋开始进入更成熟的阶段。 南宋时期,象棋逐渐成为中国象棋的现代形式,增加了士的棋子,将帅待在九宫中,规则更加完善。这一时期,象棋受到各阶层喜爱,并涌现出许多著名棋手,象棋文化更加普及和职业化。 到了明清时期,象棋在民间和宫廷均达到鼎盛。明仁宗朱高炽喜爱象棋,与状元曾棨以诗会棋,反映了宫廷象棋的盛况。诗中描绘的楚汉之界和棋子行棋规则生动形象,既展现了象棋的趣味性,也体现了当时象棋作为文化娱乐的重要地位。清代诗人袁枚则通过诗句描绘了观棋者的情感起伏,展现了象棋在民间的受欢迎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