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男子故意挑逗女网友说想摸她的丝袜美腿,还说看上女子了。女子没有拒绝,约男子在她上班的台球厅见面。男子屁颠屁颠的前往,4个小时消费5062元。付款时,男子觉得被台球厅套路了,拒绝付款,结果被人一顿殴打。男子索赔医药费,店长表示,男子像选妃一样,消费完了还不想付款。
据零度时评7月29日报道,男子丁某向记者爆料:他与女网友在台球厅见面,约好的129元包厢费,结账时竟飙升至5000多元,还遭店员殴打索赔!
7月24日清晨5点,丁某给女网友“小乖”发私信,直言想“摸她的丝袜美腿”,甚至直接求婚:“嫁不嫁?” “小乖”未拒绝,反而询问丁某住址,发现两人距离极近。丁某趁热打铁提议见面,“小乖”爽快答应,还邀请他到自己工作的台球厅打球。
7月25日下午3点半,丁某满怀期待来到台球厅。助教热情接待,称包厢费原价169元,现打折仅需129元。丁某觉得划算,欣然入场。 起初,两人打球气氛融洽。不料,“小乖”突然叫来一群小姐妹,将丁某围在中间,陪他聊天、喝酒、玩游戏。丁某沉浸在“众星捧月”中,浑然不觉零食饮料不断上桌。
直到晚上7点43分,服务员递来一张长长账单,丁某瞬间清醒:55瓶啤酒、鱼丸、辣条、槟榔……清单末尾竟列着10名助教的名字及服务时间,其中一人长达300分钟!总金额高达5062元!
丁某质疑:“我没点这些!”店方却强硬要求付款,后妥协称“付600元可走人”。丁某付钱后,店员突然将他按倒殴打,逼他支付剩余4000余元。丁某脸上、耳朵鲜血直流,被迫报警。
警方协调后,店方退回500元,但拒绝赔偿医药费。店长冷笑:“打人?我们也有伤,肯定是互殴!再说了,你喝醉后‘选妃’一样点了十个助教,没钱没颜值,人家会陪你?”他坚称退回500元已是“亏本处理”,拒绝进一步赔偿。
最终,店方转账3000元了事,丁某表示将先检查伤情再维权。
法律视角:谁该为闹剧买单?
1.台球厅涉嫌消费欺诈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8条,消费者有权知悉商品或服务的真实情况。丁某被告知包厢费129元,却未被告知助教费、酒水等额外收费,存在诱导消费嫌疑。类似“酒托”陷阱已被司法实践认定为侵权。
2.店员或构成强迫交易罪
《刑法》第226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手段强迫交易,情节严重的,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丁某拒绝付款后,店员先同意600元“和解”,随后殴打胁迫,已超出正常纠纷范畴,符合强迫交易罪要件。
3.丁某可主张人身损害赔偿
《民法典》第1179条明确,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赔偿医疗费等合理费用。无论纠纷起因如何,店员无权使用暴力。若监控或证人证明丁某未主动攻击,店员需承担全责。
4.丁某的“语言骚扰”亦有过错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规定,以语言、文字骚扰他人的,可处拘留或罚款。丁某用“摸丝袜美腿”等性暗示言语挑逗女网友,虽未被举报,但属道德瑕疵,或为纠纷埋下隐患。
结语:一场因“丝袜美腿”引发的闹剧,最终演变为消费欺诈、暴力索赔的法律争议。商家以模糊定价诱导消费,再用暴力掩盖猫腻,终难逃法律制裁;而丁某的轻浮言行,也让自己沦为笑柄。此事警示:消费需理性,言行要守界,否则可能“赔了夫人又折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