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呼和浩特,女子出去旅游,遇到相识30年的男同学,盛情难却,女子住进了同学的出租屋。男同学误以为女子有意,对她实施搂 抱、强 吻等亲密动作,还说出一些污 言秽 语,不料,女子却因此出现精神障碍,还把男同学告上法庭,要求赔偿精神损害5万元并赔礼道歉。一审判决男同学赔偿5000元精神损失费,二审却又给出不同的看法,直接改判。
7月29日,红星新闻记者从裁判文书网获悉,一起性骚扰案二审宣判,判决结果推翻了一审民事裁决。
案件当事人王某与小赵是相识30年的老同学,平日联系不断。2024年4月,小赵到郑州出差,联系王某“尽地主之谊”。王某热情接待,两人白天同游景区,晚上共进晚餐。饭后,王某未送小赵回酒店,反而邀请她到自己的出租屋过夜。出于对老同学的信任,小赵没有拒绝。
孤男寡女共处一室,王某心生邪念。当晚,他多次对小赵搂抱、强吻,甚至出言侮辱。小赵明确拒绝后,王某仍不罢休,直到对方真的发怒才停手。次日清晨,他发消息道歉:“冒犯了,对不起。你心里不舒服一定要骂我。”
然而,伤害已无法弥补。4月27日,小赵发消息控诉:“我因为老同学情分接受你的好意,结果你动手动脚,占我便宜!”王某竟回怼:“我那天也道歉了。”这句话彻底激怒了小赵。
5月2日,小赵发视频质问王某,对方却反问:“这事儿过不去了吗?”小赵怒斥:“你借着老同学身份,利用30年情谊干这种事,说你不尊重女性都轻了,根本不是人!”王某吓得不敢回复。
但小赵的愤怒并未平息,反而积郁成疾。9月,她被诊断为精神障碍,随后提起诉讼,要求王某赔偿精神损失5万元并公开道歉。
法庭上,小赵提交了关键证据:事发次日晚,她与王某通话1小时16分31秒,期间王某32次用污言秽语骚扰,她明确拒绝23次。王某却辩称:“我没违背她意愿,她只是对接待不满意,嫌没住高档酒店、没买门票。”他还声称,通话中小赵多次大笑,甚至主动提出挑逗性问题。
一审法院认为,根据微信记录、通话录音等证据,小赵的主张具有高度盖然性。依据《民事诉讼法》解释第108条,民事诉讼只需证据达到高度可能性即可认定事实。法院认定王某构成性骚扰,需承担民事责任。
对于王某“小赵未明确制止”的辩解,法院驳斥:沉默不等于同意,此行为既不道德也违法。根据《精神损害赔偿解释》第5条,法院结合王某过错程度、后果等,一审判决其赔偿5000元。
双方均不服,提起上诉。市中院二审认为,一审赔偿金额过低,改判王某赔偿2万元。
事实上,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4条,王某的行为已构成猥亵,可处五日至十日拘留。小赵未追究行政责任,已是法外开恩,王某却仍不知悔改。
这起案件警示:同学情谊不是越界的遮羞布,尊重他人边界,才是最基本的修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