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广西省崇左市天等县进结镇印勇村那显屯部分村民反映,2021年有一份涉及集体林木转让的合同存在程序疑问,引发广泛关注。
据村民赵先生介绍,2021年1月6日,时任村民小组组长梁某建、副组长梁某叶以换届之际突击和木材商岑某明签订集体《林木转让合同》,将集体价值千万的松林资源,约定以350万元价钱贱卖转让,全村105户中,仅有约28人(包括10几位70、80岁老人)参加了签约前的会议,远未达到《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的“三分之二以上户代表”参会要求。
更令村民质疑的是,合同所附的“户主签字表”共列93人,但经核实,其中18个姓名存在书写错误,6人姓名重复出现两次。
并且有82名户主声明确认未接到任何人通知参加会议,也未授权他人代签。由于表格未填写身份电话等信息,无法核验身份真实性,引发对签字效力的广泛疑问。
《林木转让合同》签订于2021年1月6日,首笔50万元于2021年1月10日转入梁某建个人邮政储蓄卡,而非该村2017年已设立的对公账户,更令人质疑的是梁某建2021年1月8日已卸任组长。
价钱方面亦引发讨论。据村民提供的2012年同类合同显示,当时林木转让价为450万元(不含10厘米以下和杂木)。时隔9年之后林木存量更多,而2021年交易价却为350万元(全部砍光)。此外,副组长梁某叶曾在会议上报价350万元,木材商东家未参加竞价即签约,有违常规。
值得注意的是,在签合同过程中有近30户额外得到林木商东家给予的2000元、5000元、10000元不等的费用,前任组长梁某钢曾在微信群提自己也拿了1万,并拿到村部给村支书做证,村民质疑此举是否存在恶意串通。
针对上述问题,村民多次申请对签名真伪及林木价值进行司法鉴定,但在一审(2023)桂1425民初753号、二审(2024)桂14民终295号及重审(2024)民初920号中均未获准。天等县相关单位在2024年作出的重审判决中认定合同有法律效力,理由包括:事隔多年再启动相关鉴定明显不具有可行性. 目前,村民已依法向上级单位提交材料,并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希望就合同签署程序、签字真实性及资产定价等问题得到进一步核查。
多位法律人士表示,农村集体资产处置须严格履行合规议定程序,确保公开透明。此案若能推动对类似交易中程序合规性的重视,将对基层治理产生积极意义。
村民赵先生表示:“我们相信法律,也愿意通过合法渠道维护集体权益。只希望事实能被看见,更不能容忍几个人用非法行为蚕食集体资源。(本文内容由当事人提供并承诺真实性,仅反映其个人主张与诉求。本文立场不代表平台观点,旨在传递信息、关注社会公平正义,具体事实及法律责任以司法机关认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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