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案件,利息计算是难点。无论是出借人还是借款人,了解利息计算规则,是维护自身权益的关键。本文深入剖析民间借贷利息计算,为你提供专业的实务指引。”
一、民间借贷利息的三种类型
(1)借期内利息
借期内利息,是在当事人约定的借款期间内计收的利息。这是借贷利息常见组成部分,其约定体现了双方对借款使用成本的合意。例如,甲借给乙10 万,约定借款期限 1 年,年利率 10%,这 10% 的年利率所产生的利息就是借期内利息。
(2)逾期利息
当借款到期后,截止到借款清偿前,针对未偿还的本金所计收的利息就是逾期利息。它是对借款人未按时还款的一种经济约束。假设上例中,乙在到期后未按时归还,按约定,逾期利率为年利率15%(假设在合理范围),从到期日次日起开始计算逾期利息。若又过了半年乙才还款,那么这半年逾期利息为 10 万元 ×15%×0.5 = 7500 元。
(3)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这是在未按照生效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时,另行(加倍)计收的利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包含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和加倍部分债务利息。
所以逾期利息的计算可分为两段:一段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前,另一段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后。对于后者,若生效法律文书未确定给付该利息,则不予计算。
二、借期内利息约定不明或未约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自然人之间借款利息约定不明或未约定,不支持利息。仅一方为自然人或法人其他组织之间,没有约定利息,不支持利息;约定不明,结合借贷内容,根据当地或当事人交易方式习惯、利率等确定。
需要注意的是,这里所说的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仅针对“借期内利息”!若当事人之间对于逾期还款的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并不影响权利人对于逾期利息的主张!
三、借期利息与逾期利息如何计算?
先看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31条:本规定施行后,人民法院新受理的一审民间借贷纠纷案件,适用本规定。2020年8月20日之后新受理的一审民间借贷案件,借贷合同成立于2020年8月20日之前,当事人请求适用当时的司法解释计算自合同成立到2020年8月19日的利息部分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对于自2020年8月20日到借款返还之日的利息部分,适用起诉时本规定的利率保护标准计算。
这就要求在处理民间借贷利息纠纷时,要准确判断借款合同成立时间以及案件受理时间,按照相应规定分段计算利息。无论是出借人还是借款人,都要清楚这一规则,以便在主张权益或履行义务时做到心中有数。
(1)借期利息计算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 25 条,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这里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 2019 年 8 月 20 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例如,2025年 5 月签订的借款合同,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 3.5%,四倍即为 14%。若双方约定年利率为 15%,超过了四倍 LPR,那么超出部分不受法律保护,法院只会支持按照 14% 计算借期利息。
(2)逾期利息计算
如前文所述,逾期利息需区分不同约定情形计算。在明确约定逾期利率时,上限为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仅约定借期内利率未约定逾期利率,按借期内利率计算;两者均未约定,按起诉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在计算时,要注意时间节点的准确把握,从逾期还款之日起开始计算逾期利息,直至借款清偿完毕。
概念区分:与下文中的超过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期间后产生的利息相比,该利息属于一般债务利息。
(3)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如何计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程序中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加倍部分债务利息的计算方法为:加倍部分债务利息= 债务人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 × 日万分之一点七五 × 迟延履行期间。例如,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债务人需偿还本金 50 万元(无一般债务利息),债务人迟延履行 100 天,那么加倍部分债务利息 = 50 万元 ×0.0175%×100 = 8750 元。
四、本息的先后顺位问题
先本后息还是先息后本:
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先息后本!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一条:债务人在履行主债务外还应当支付利息和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其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当按照下列顺序履行: (一) 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二)利息;(三)主债务。
多笔借款的偿还顺序问题多笔借款时偿还顺序:
在无约定的情况下,先抵扣借款的应付利息,超出部分折抵本金。本金按照到期-无担保-债务人负担较重 (利息较高)-债务到期先后-按比例!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条 :债务人对同一债权人负担的数项债务种类相同,债务人的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由债务人在清偿时指定其履行的债务。债务人未作指定的,应当优先履行已经到期的债务;数项债务均到期的,优先履行对债权人缺乏担保或者担保最少的债务;均无担保或者担保相等的,优先履行债务人负担较重的债务:负担相同的,按照先后顺序履行;到期时间相同的,按照债务比例履行。
民间借贷利息计算涉及众多法律规定和复杂情形,借贷双方务必谨慎对待!在借款前,应签订详细、规范的借款合同,明确利息计算方式、还款时间等关键条款;在借款过程中,要保留好相关证据,如借条、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若发生纠纷,要依据法律规定合理主张权益。希望本文能为你在民间借贷利息计算方面提供参考,让你在民间借贷活动中更加从容应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