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戏百科

4万律师费换“两败两不受理”!七旬老翁索要“退一赔一”陷僵局,谁来护晚年权益?

为照料患病妻子辞去公职,婚龄43年却分居近二十载,离婚后追讨25万余元租房费两审皆负;本寄望律师代理扭转局面,却落得“两

为照料患病妻子辞去公职,婚龄43年却分居近二十载,离婚后追讨25万余元租房费两审皆负;本寄望律师代理扭转局面,却落得“两败两不受理”,如今向律所追讨退一赔一费用及4万元六个月定期利息又陷僵局。七旬老人龚先生的晚年维权路,在与律师事务所的退费纠纷中再遇阻碍。这场围绕法律服务质量与费用的争议,不仅加剧了他的经济负担,更凸显老年人在法律服务消费维权中的弱势地位。

为妻辞公职,离婚追租费两审失利

据龚先生回忆,他与包某丽1982年登记结婚,携手走过43年婚姻。婚姻存续期间,他身兼数职、辛苦打拼,1997年夏天独自筹资,在耀一地区购置了一套57.4平米的小两室一厅商品房。因当时经济条件有限,购房时选择了贷款,为此他还累出一身病痛,这套房的贷款直至2004年才全部还清(该还款记录可在某建银行查证)。

可到了2006年,包某丽却忘恩负义,编造“出轨”谎言,将龚先生赶出住所、剥夺其居住权,迫使他搬离共同住所,在外独自租房,导致分居近二十年。早年为照料患病妻子,他毅然辞去公职,如今七旬高龄的他身患心脏支架术后并发症、糖尿病,需长期服药,养老收入难以覆盖医疗与生活开支。

2024年11月,法院判决双方离婚后,龚先生以“被误解出轨驱离住所”为由,主张2017年4月至2024年11月期间254835.6元租房及相关费用属夫妻共同债务,要求对方承担142267.8元。

(离婚证明书,龚先生提供)

此前,他曾以抚养费纠纷起诉索要20万元房租被驳回。此次诉讼,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法院因他无法证明“被驱离”、租房费非共同合意且未用于家庭生活,一审驳回诉求。2025年6月,二审维持原判,1572元案件受理费由他自行承担。两审败诉让本就拮据的生活雪上加霜,也让他寄望通过专业律师维护后续权益。

委托律所代理四案遇挫,维权陷入“拉锯战”

2024年12月24日,龚先生与上海市某正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弘正律所”)签订《委托代理合同》,委托代理四项事务:离婚再审申请、租房费相关夫妻共同债务分割、名誉侵权纠纷、共有房产确认纠纷。合同明确律师费总额1万元,分四期支付,律师享“特别授权”,涵盖代为变更诉求、参与和解等关键权限。龚先生满心期待律师能帮自己争取权益,却未料所有委托事务均未达预期:离婚再审申请未立案,租房费纠纷再次败诉,名誉侵权纠纷未获法院受理,夫妻共有房产分割一事至今无果。

(委托代理合同,龚先生提供)

(委托代理合同,龚先生提供)

更让他无法接受的是,律所实际收取费用远超合同约定,累计达4万余元。对比1万元的合同价与未达预期的服务成果,龚先生认为律所存在超额收费且未履行应有服务义务,遂提出“退一赔一”的诉求,即要求律所退还已收取的4万元费用,并额外赔偿4万元,希望能弥补自身因维权产生的额外开支,缓解晚年经济压力。

退费协商破裂,维权再陷僵局

为推动退款诉求落地,龚先生曾尝试与弘正律所协商。2025年4月18日,他向司法局提交《撤回投诉申请书》,载明双方已达成和解、误会消除,并承诺不再针对律所及相关律师主张权利。然而,后续在具体退款金额、支付时间等细节协商中,双方分歧严重,和解协议最终未能履行,退费事宜再度搁置。

2025年9月8日,无奈的龚先生前往上海市公安局静安分局经侦支队报案,希望通过警方介入推动退费纠纷解决。但警方出具的《案(事)件接报回执》显示,此类法律服务纠纷需向司法行政部门投诉,未予立案。截至目前,司法行政部门尚未公开相关处理结果,龚先生的退款诉求仍无进展。他多次联系律所与相关部门,却始终未得到明确答复,维权陷入“投诉无门、协商无果”的困境。

(案(事)件接报回执,龚先生提供)

老年法律服务维权:需强化监管与支持

龚先生的经历并非个例,其与律所的退费纠纷,暴露出老年群体在法律服务消费中的普遍劣势和困境:老年人对合同条款解读能力较弱,易忽视收费细节;服务成果未达预期时,缺乏有效渠道主张退费,维权成本高、周期长。对龚先生而言,退一赔一费用及利息的主张不仅是经济补偿,更是对自身合法消费权益的维护。

七旬高龄的龚先生,仍在为退款奔波。期待相关部门能重视老年群体的法律服务维权需求,通过制度完善与监管强化,让老年人在接受法律服务时少走弯路,在权益受损时能高效维权,真正实现“老有所安”,而这,正是我国高度老龄化社会下不容忽视的窘迫现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