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著名女外交官章含之因病去世,不久后,相关部门决定收回章家借住49年的老房并要求其女洪晃搬离,不料洪晃愤怒的表示,“腾房是刨了我的根儿”。 外交部一纸腾房通知书送到了洪晃手中,这座位于史家胡同51号的四合院,她住了几十年,如今却要被收回。洪晃是章含之的女儿,而章含之刚刚在这一年去世。 1959年那年章士钊一家住在东四八条一个狭小的院落里,生活条件艰苦,周恩来了解情况后,外交部将史家胡同51号安排给章家居住,这座院子原本属于抗日将领李树春,后来收归国有。 章士钊搬进来时,按照当时的惯例,并没有取得产权,而是以借住的形式居住,这在那个年代很常见,许多知识分子和民主人士都是这样的居住模式。 这座四合院见证了章家三代人的生活轨迹,章士钊在这里完成了《柳文指要》的写作,庭院里经常有文人学者来访,章含之后来成为外交官,参与了不少重要的外交接待工作。 对洪晃来说这里就是她的家,从小在院子里长大,对每一块砖瓦都有感情,母亲去世后外交部依据公房管理规定,要求她搬出这座院子。 洪晃不同意她找来律师,整理了几十年来家族修缮院落的各种记录和发票,从更换房顶的瓦片到疏通下水道,从粉刷墙面到修理门窗,她试图用这些证据证明自己对院子有长期使用权。 她的理由是既然家族为这座院子投入了大量的维护费用,就应该享有继续居住的权利,此外她还强调这座院子承载着重要的历史记忆,不应该轻易改变用途。 这是国有财产,按照公房管理规定使用人去世后,房屋应该收回,他们愿意提供80万元的搬迁补偿,还可以安排其他住房。 案件进入法院审理程序,洪晃的律师团队提出了多项理由,包括长期使用权、维护投入补偿、历史文物价值等等,但法院最终认为公房的性质不会因为承租人的投入而改变。 法院判决洪晃败诉,必须搬离史家胡同51号,判决书明确指出,无论承租人为房屋投入多少维护费用,都不能改变房屋的产权归属。 这个案例在当时引起了不少讨论,一些人认为洪晃的要求合理,毕竟几十年的居住和维护投入不应该被忽视,另一些人则认为法律就是法律,公房就应该按规定管理。 这个判决并无争议,公房制度从建立之初就明确了产权归属,承租人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无论居住多长时间,投入多少维护费用,都不能改变这个基本事实。 洪晃的不舍完全可以理解,一个人在一个地方生活了几十年,每一个角落都有回忆,突然要搬走确实很难接受。 这类案例在北京并不罕见,随着城市发展和房地产价值上升,许多历史悠久的公房都面临类似问题。产权方希望收回房屋,居住者希望继续住下去,双方各有各的理由。 如何处理这些历史建筑确实是个复杂问题,既要保护文物古迹,又要合理利用资源,还要处理好各方利益关系,需要更加细致和人性化的政策设计。 洪晃最终搬离了史家胡同51号,接受了外交部提供的补偿方案,这座院子后来被用于文化展示和外事接待,算是发挥了它应有的价值。 这个事件反映了城市化进程中的一个普遍现象:如何在法理与情理之间找到平衡点,单纯强调法律条文容易显得冷漠,过分照顾个人情感又可能损害公共利益。 在租住公房或承租房屋时,一定要明确产权关系和使用期限,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同时也要理性看待自己的投入和权益,不要抱有过高期望。 如今的史家胡同依然热闹,每座老院子都有自己的故事,有些已经对外开放,有些依然是普通人家,这条胡同见证了北京的变迁,也承载着无数人的记忆。 信源: 《北京四合院志》北京出版社 《北京市公有住房管理办法》北京市住建委官网
2008年著名女外交官章含之因病去世,不久后,相关部门决定收回章家借住49年的老
大气磅礴展豪情
2025-07-29 16:3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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