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一名男子鬼鬼祟祟来到人家门口,看中了两双鞋,非常精致的脱下自己的鞋进行试穿

与君硕 2025-07-29 11:28:41

重庆,一名男子鬼鬼祟祟来到人家门口,看中了两双鞋,非常精致的脱下自己的鞋进行试穿。试穿之后觉得非常满意,于是鬼鬼祟祟的把两双鞋都带走了。事后失主报警,抓到一看居然是老熟人,决定不追究,对方也赔偿了鞋子的钱。

据百姓关注7月28日报道称,大家都说,一定要谨防身边的三只手,可谁知道自己身边还有第三只脚呢,真是让人啼笑皆非。

这一天,一名男子偷偷摸摸的坐着电梯,进入了一户人家门口。

这次也不知道他是带着目的来的呢,还是就是正好路过。总之,他突然就被眼前的一堆“宝物”给吸引了。

什么“宝物”呢?真的是画风清奇,原来是一堆的鞋子。

只见这位男子,真的是被眼前的这堆鞋子给吸引住了,他丝毫顾不上四周散发出来的阵阵味道,蹲下来查看这些鞋子。

其中,有几双鞋子入了他的法眼,于是他取出一双鞋,先对着自己的脚比划一下,感觉大小合适,于是就赶紧拿到电梯门口,脱下自己的鞋子进行试穿。

然后又看到一双还不错的鞋子,于是又取过来,脱下鞋子试穿。

男子试穿之后,露出了非常满意的笑容,看来他对这两双鞋子的大小、款式甚至是舒适度,都是相当满意。

于是,他就揣着这两双鞋,扬长而去。

事后失主发现自己的鞋子丢了,赶紧报警了,警察过来调取监控之后发现,确实有一名男子鬼鬼祟祟过来试穿了鞋子,并且还顺手牵羊给鞋子带走了。

失主看了一下监控画面,心想,这个人有点面熟,有点像是熟人啊。

后来警察联系到这位偷鞋子的男子,到派出所之后,失主看到果然就是小区周围的熟人。

失主也不好意思让警察对此男子进行处理,面对自己的所作所为,男子也不好意思,将所有的经过都如实交代了。

后来男子对鞋子的损失作出了赔偿,也给了失主一定的钱,这件事也就这样了结了。

不过有很多网友表示,既然自己都有钱的,也是不差这个钱来买鞋子的,怎么就要去做小偷呢?这一点实在是令人匪夷所思。

面对偷鞋贼,如果您在生活中遇到这样的情况,应该怎么处理比较好呢?大家可以一起发表各自的意见哦。

1.男子跑到人家门口来偷鞋子,这样的行为是否涉嫌违法呢?

如果随便跑到人家门口去偷鞋子,这样的行为肯定是涉嫌违法的,而且还会面临一定的处罚。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等,或者涉嫌故意损坏公私财产的,这些都属于违法行为,会被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如果行为人的情节比较严重,还会被处以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同时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同时,公安机关还会对行为人进行治安处罚。

从本案来看,这名男子鬼鬼祟祟的跑到人家门口,一看就比较心虚,不像是正常行为。

果然,在自己精挑细选之下,拿走了鞋子主人的两双鞋子,这种行为构成了盗窃,因为未经主人同意擅自取走。

面对自己的盗窃行为,后期公安机关则会对该犯罪行为进行治安处罚。

2.偷窃人家的鞋子,达到多少金额将会达到立案标准呢?

偷窃人家的鞋子,需要评估鞋子的价值,根据鞋子的价值来进行量刑处罚。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共财物,数额比较大的,或者存在多次盗窃的行为,此行为构成盗窃罪,立案调查之后会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并且处以拘役、管制或者处以罚金。

针对盗窃的数额,标准规定为,盗窃公司财产价值达到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可以根据各区经济发展状况,结合当地治安状况考虑,来进行量刑处理。

如果数额在前款规定的数额浮动之内,当鞋子的数额评估价值比较大,则就构成了盗窃罪。会被依法提起诉讼,后期会要承担刑事责任,面对刑事处罚。

从本案来看,这位偷鞋的男子,偷走了失主两双鞋子,可以考虑鞋子的当前价值。

失主表示,一来鞋子价值没有达到一千元,其次这位小偷是小区附近的熟人,结合人情关系,结合偷盗的价值层面,主人最后选择了谅解,只需要对方赔偿几百块钱就可以了,也不需要再走法律途径。

网友说,虽然说是熟人作案,但是这种事情最好不要助长,有第一次可能就会有很多次。大家认同这种说法吗,是否还有其他想法呢,欢迎一起来讨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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