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太原,女子发现男友在外嫖娼,还满嘴谎言,便提出分手,谁知男友为了让她消气,

秋雨愁煞人 2025-07-28 18:45:14

山西太原,女子发现男友在外嫖 娼,还满嘴谎言,便提出分手,谁知男友为了让她消气,竟点燃塑料勺,让女子把热油往他身上滴,说当“杀菌”了。女子受不了男友用这种方式挽留自己,执意分手,男友又开始撞墙,女子见状气不打一处来,抓着他的头发往墙上撞了4、5下后,男友又自己撞了几下,直至昏迷。送医后,男友抢救无效死亡,女子因故意伤害罪,被判11年。 7月27号,潇湘晨报·晨视频报道,阿强和阿娟恋爱后,同居在一处出租屋里,可2人住在一起后,阿娟发现男友不老实,在外面做了对不起她的事。 因为这些事,2人经常三天一大吵,两天一小吵。 阿娟忍无可忍,不止一次提分手。每次她一说"分开吧",阿强就像变了个人一样。 他不是跪在地上求饶,就是用自 残的方式让阿娟回心转意。 为了让阿娟消气,阿强有时候会逼着阿娟动手伤害他。 有次他递过一次性筷子,说你划我两下,使劲划,划轻了可不算数。 阿娟硬着头皮在他胸口划了道口子,看着血渗出来,她手抖得筷子都拿不稳。 还有回,阿强举着点燃的塑料勺,说你不是嫌我在外面嫖 娼吗?你拿这个往我身上滴,就当杀菌了。 阿娟最怕的就是阿强这副不要命的样子,看着男友不停伤害自己,她心里又慌又怕,更怕男友一直这样缠着她。 这些伤后来都鉴定成了轻微伤,可阿娟心里的伤,比皮肤上的更疼。 6月5号那晚,矛盾彻底爆发了。阿娟又提了分手,这次她铁了心,说你嫖 娼的事我忍了,天天说谎我也忍了,可我真的受够了! 阿强一听就急了,先是"砰砰"拿头撞墙,墙皮簌簌往下掉。 阿娟转身要走,阿强突然拉住她,一口一个“宝宝”的喊着,还说要不你打我两下?你不打我,我就不让你走! 这句话听得阿娟心里异常烦躁,她本来就对阿强的欺骗行为厌恶到极点,这会儿又被逼着动手,怒火噌地就上来了。 她受不了阿强总这样用自 残逼她,再用愧疚绑着她。 于是,阿娟彻底失去理智,她抓着阿强的头发,往墙上撞了4、5下...在那之后,阿强又自己用头猛猛撞了几下墙。 等阿娟回过神,阿强已经瘫在地上,口鼻里全是血。 她慌了神,赶紧敲邻居门求救,又打了120。救护车来的时候,阿强还有口气,可到了医院,人还是没能救回来。 法医说,阿强是头部多次撞在平整的硬物上,导致严重颅脑损伤死的。 案子到了法院,阿娟哭着表示,自己真的没想杀他,她就是气急了.... 那么,从法律角度,该怎么看待阿强的死? 《刑法》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阿娟在阿强提出分手后,因情绪失控抓住其头发撞击墙面4-5次,直接导致阿强头部遭受钝性暴力。 结合法医鉴定,阿强死亡原因系“头部多次与平整硬物作用致严重颅脑损伤”,说明阿娟的撞击行为与死亡结果存在直接因果关系。 虽然阿娟主张“没有杀人故意”,但根据客观行为,其作为成年人应当预见头部反复撞击可能导致严重伤害甚至死亡,却仍实施暴力行为,符合故意伤害罪中“间接故意”的构成要件。 此外,阿强后续自行撞墙的行为属于介入因素,但未中断阿娟此前伤害行为与死亡结果的因果关系链。 因此,阿娟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 《刑法》第20条规定:为了使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阿强虽存在自伤自 残及逼迫阿娟动手的行为,但这些行为并不构成对阿娟的“不法侵害”。 根据刑法理论,自伤行为或以自伤相威胁的行为,因缺乏侵害他人法益的故意,不属于正当防卫的起因条件。 阿娟如果主张其行为系防卫过当,需证明阿强当时实施了现实、紧迫的暴力或威胁行为,但本案中阿强仅通过言语刺激和自伤逼迫阿娟,未对阿娟人身安全构成直接威胁。 因此,阿娟的行为不满足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其以“防卫”为由减轻刑事责任的抗辩不能成立。 然而,就在羁押期间,阿娟在看守所里又闯了祸。她和同监室的人打起来,把对方打成了轻伤二级。 一审法院判阿娟故意伤害罪,判处十一年有期徒刑,阿娟不服,上诉至高院,结果还是维持原判。 现在回头看,这段感情从一开始就歪了。阿强用自 残绑住阿娟,阿娟用伤害发泄愤怒,两个人都在用最极端的方式表达"在乎"。 对于这件事,你怎么看? #头号创作者激励计划# 关注@猫眼学法 多学法律知识少走弯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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