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一女游客为看日出将爱车停在夜市摊位区,手机静音错过摊主11个挪车电话。摊主守着交了两万血汗钱租来的摊位,眼睁睁看着营业时间流逝。绝望之下,摊主抡起铁勺砸碎了车窗。女游客回来后,看到爱车被砸,震惊又愤怒:“我违停认罚,但这不是砸车的理由”女游客立刻报警,锁定摊主后,却提出不立刑事案。结果,女游客缴纳200元违停罚款,而摊主赔了8000修车费。 据悉,青岛海滨夜市是当地著名的旅游打卡点,尤其在旅游旺季人潮涌动,车辆违停问题严重。夜市摊位需向管理方缴纳高额费用才能获得特定区域的经营权,车辆堵塞摊位直接影响摊主的生计。而城市管理资源有限,难以有效覆盖管理需求。 2025年7月某日,女游客小陈(化名)慕名来游玩,为方便次日清晨观看日出,驾驶其白色私家车抵达青岛海滨区域。在寻找停车位未果后,她抱着侥幸心理,将车辆停放在夜市规划的摊位区域内,该位置恰好是老李(化名)缴纳2万元高额费用租用的炒面摊位点。停车后,小陈将手机调至静音模式,回到附近酒店休息。 老李像往常一样,在深夜开始准备出摊。当他推着沉重的炒面车到达自己的指定摊位时,发现小陈的白色轿车严严实实地堵住了位置。这并非个例,老李的手机相册里记录了七月以来他的摊位已被不同车辆堵了17次,平均每晚损失约400元收入。 眼看宝贵的营业时间一点点流逝,焦虑和愤怒涌上心头。他尝试通过小陈留在车内的挪车电话联系车主。 凌晨1点后,老李在焦急和疲惫中连续拨打了11通挪车电话。电话那头始终是无人接听的忙音。 期间,他望着被堵得严严实实的摊位空间,想起沉重的摊位费、当天的食材成本、以及可能再次颗粒无收的夜晚,情绪逐渐失控。 凌晨3点许,在最后一通电话依然石沉大海后,老李彻底爆发,他抄起自己炒面摊上用来翻炒的铁勺,猛烈砸向小陈轿车的车窗玻璃和车身,导致车窗碎裂、车身多处凹陷。整个破坏过程被附近的监控摄像头清晰记录。 清晨,小陈回到停车处,看到爱车伤痕累累,车窗玻璃碎片散落一地,又震惊又愤怒。她立刻报警。 警方介入调查,迅速调取监控锁定了老李。 在警方确认老李的砸车事实后,小陈经过考虑,拒绝了刑事立案要求。双方最终达成和解协议,老李赔偿小陈车辆维修费用共计人民币8000元;小陈则自行承担了因违停产生的200元行政罚款。 对此,网络吵翻了天:有人喊“砸车就是犯罪!”也有人亮出被堵死的摊位照片反问“谁断了谁的生路?” 那么,老李砸车行为是否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或治安违法?为何可以不立刑事案件或治安案件? 无论动机如何,老李故意毁坏小陈车辆的行为,侵犯了小陈的财产所有权,已经涉嫌刑事违法及治安违法。 《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通常而言,故意毁坏财物罪的数额较大标准是5000元,但结合北京地区司法文件,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价值一万元以上,才认定为故意毁坏财物“数额较大”。 本案中,老李砸车行为发生在北京,而车辆维修费用为8000元,如按这个来定损,尚未达到当地追诉标准。 但是,司法实务中,毁坏财物价值,除了修复费用外,可能还包括其他费用,存在修正的情况,超出1万元也是有可能的。 这意味着,老李的行为或已经达到了刑事追诉标准,但因情节轻微,也不一定立刑事案。 《刑事诉讼法》第1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具体到本案,老李砸坏小陈的车子,事出有因,摊位被反复堵塞、拨打11次电话未果、生计受严重影响,这才导致其作出砸车的冲动行为。 关键是,小陈作为受害人,或许是自知有在先过错,同意对老李不追责,且老李赔偿了修理费。 所以,警方对老李不立刑事案件,符合法定情形,具有合理性。 有人说,即便老李的行为未达刑事犯罪标准,但已然构成治安违法,为啥没有进行治安处罚呢?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规定,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但该法第9条规定,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 鉴于老李与小陈已经达成和解,且老李按照协议支付了维修费,不予治安处罚,也是没有问题的。 值得一提的是,小陈私自占用老李的摊位,除了违停行政处罚外,还侵害了老李的合法权益,构成侵权责任。 老李在和解之外,还可以向小陈主张因其违停所导致的经营损失等赔偿。
青岛,一女游客为看日出将爱车停在夜市摊位区,手机静音错过摊主11个挪车电话。摊主
云景史纪
2025-07-27 12:3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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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5255
用户27xxx77
收那么高管理费的管理方呢?只收钱啥也不干?
梦想与和平
遇事别冲动,第一联系车主,第二联系警察,第三把她车锁上。给他要赔偿。这多好?有理有据,有手段。非靠非法手段?
围城年最饭保护發 回复 07-27 22:28
第一没人吊你,第二你个憨儿
simon
违停不是可以拖车吗?
慕道修仙
民法典模糊不清,违停不能统一罚两百,应该判连摊主损失一起赔,停海子门口和停我家门口马路都罚两百,我也停海子去了
夜雨蒙蒙
拍照留证,起诉,让他赔营业所德得,当然成本如果可以留到第2天的话,那就正常利润。
一直潜水 回复 07-27 22:27
人家天天出来摆摊的哪那么多时间去起诉。一般这种小事都要半年以上。
xingccn
摊位被它违停导致不能营业这损失不赔?不公平!
用户18xxx96
手机静音就说明就是不想挪车了,只是结果和她想的不一样[哭笑不得]
大千世界一只蛙
肇事者是摊主,这是真的吗?造谣是犯法的,顶上去
梅子半黄
报警后交警不能拖车处理吗?
qzuser
砸得好
用户10xxx25
车主故意乱停属放弃自己合法财产!
累上留云借月章
应该向新加坡学习,启用鞭刑,有些人就是欠抽
江苏人生
交了摊位费,然后摊位被占了,报警没人管,这是断人生路,那天就给杀了
平常心
上策是堵着车,让车主交了营业损失才给开走。这样比较合理,比较理智。砸车是下下策
人生若只如初见
光收钱不干事的管理
球呼啦擦
上午看到视频新闻里警察还说:这里没监控,看不到谁砸的。现在你就信誓旦旦的说是什么老李砸的,还配的什么…你还刻画了一下老李的心理动态,厉害了
用户10xxx74
既然要摊主赔偿,车主不也应该赔偿摊主的营业损失吗
网络不能实名制
我个人的理解是这样,女子违规停车罚款200元,摊主砸车先赔偿8000元给女子修车,摊主损失营业额400元,因为是女子乱停车引起的损失,那么女子应该缴纳200元罚款,再赔偿摊主8000元,先赔偿摊主营业额400元,摊主再将400元的货做好交给女子!
愤世嫉俗
去旁边臭豆腐摊买点臭豆腐,多来点汤,倒上去,比砸了强
华为苹果我都用
照你这么说我看谁不爽就弄台报废车就可以去堵人家几万块租的摊位咯……才罚200块
用户11xxx89
如果我是老李,报交警拖车或者拿着每天的收入证据,租赁协议啥的,自己去派出所报案
多情自古空余恨
互殴的延续[捂脸哭]
山不在高
如果堵住交警队大门口是不是也违停200?
用户10xxx28
一分也不赔
里里斯
为什么要看日出,自我感动吗
用户16xxx78
给你长长记性!
兔肥肥
那摊位上是水果或食品,这个损失车子赔吗?损失的就车子吗?
用户51xxx95
静音是故意的
用户10xxx47
法治社会摊主不懂吗?总不能遇事就任性胡来,通过这事长点心别哪天犯下刑事案件就悔之晚矣。
用户15xxx13
到底是青岛还是北京
1395969a
摊位损失呢,包括精神损失?收摊位费的有关城管为啥不来拖车,事情发生了为啥不和警方打官司?
用户56xxx87
让她赔当天的营业额!暑期黄金时间,按一小时2千不多。
懒仔
越来越好了[得瑟]
普外科医生
感觉车主有点无赖。明知道不对。还故意不接电话。
一直潜水
违停成本太低,警察也是先打电话通知车主挪车,联系不上并且影响交通才叫拖车的。除非是交通要道上才会很快拖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