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着发生关系,不构成强奸罪!这事听着窝火。男子KTV里叫了公主,厕所发生关系,回头价钱没谈拢,女方一报警说被强迫,男方一审就判了三年。直到上诉时律师点破:站着从后面来,女方真不愿意根本成不了,厕所外那么多人,她一声没喊,这才翻了案。
网友表示:现在只是男的事情吗?即使这样男的犯法,女的也要付出相应的代价,一个巴掌拍不响!既然法治治国就要一视同仁,别道德绑架。
如果女人真不同意,男人对女人不使用暴力,根本就不可能完成,那些所谓用强的,都是半推半就完成的,事后没谈好,就成强了。
法官之所以一般愿意倾向“被害人”一方,是因为在中国嫖娼也是犯罪,就是告诉你担心呗诬告强奸你就別嫖娼。
有道理,脑入水的人都能想得到,站着能做绝对是自愿。姐妹们,下次想碰瓷,绝对不能站著。
对此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