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宿州,一女代驾深夜接了位醉酒男顾客,可男顾客车要下车时突然伸手摸了女代驾的胸

九分学堂 2025-07-26 21:28:32

安徽宿州,一女代驾深夜接了位醉酒男顾客,可男顾客车要下车时突然伸手摸了女代驾的胸部,还满嘴污言秽语。女代驾忍无可忍报了警,男顾客被行政拘留5日,可这场风波远未平息,女代驾又将男顾客告上了法院,索赔1万元精神抚慰金,并赔礼道歉。但一审法院却未支持精神抚慰金,因为人已经拘留过了。女代驾不服,提起上诉,二审这样判。

近日,宿州中院发布了一则案例。据悉,32岁的女子小张是一名拥有多年驾龄的老司机,为了补贴家用,她特地利用空余时间去做了兼职代驾。

2025年1月6日晚9点,小张接到了男顾客王某的代驾订单,于是立即骑着她的代步车前往目的地。

当小张尽到王某时,发现王某醉得离谱,连走路都摇摇晃晃地。小张将王某扶着坐到副驾驶,随后王某含糊地说了个地址,就睡了过去。

没多久,小张就把车开到目的地,但发现王某还睡着,于是就推了推王某。

万万没想到,王某突然伸手摸向小张的胸部,还捏了几下,吓得小张立即抬手推开王某:“你干什么?!”

可王某仍却色眯眯的对着小张,嘴里还说着一些不干不净带着荤话。

小张感到十分害怕,她解开安全带就下了车,然后直接报了警。可等民警赶到现场后,王某却耍起了无赖,说是自己不小心碰到的。

不过,路边的监控却将王某的违法过程全给拍了进去。

后警方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4条的规定,以猥亵为由对王某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虽然王某被处罚让小张好受了一点,但她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犯了,现在连夜单也不敢接,更不敢接男性的订单,自己的老公也天天担心,甚至劝说不要做这个兼职了。

在经过一番思想斗争后,小张鼓足勇气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王某赔礼道歉,并赔偿1万元的精神损失费。

一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王某的行为虽然有错,但已经受到了行政处罚,并且没有给小张造成明显的身体伤害,所以只需要当面口头道歉即可,不需要赔偿。

对于一审法院的认定,小张自然不服,什么叫没有造成身体伤害,什么叫已经受到了行政处罚?

小张认为,自己是索要侵权赔偿,这与王某被行政处罚又有什么关系?

此外,虽然王某没有对自己造成身体上的损伤,但心灵损伤总是有的,光一个道歉有什么用?

因此,小张提起了上诉。

那二审法院会怎么判?

《民法典》第1183条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也就是说,只要造成小张严重精神损害的,小张才有权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二审法院调查核实后认为,小张正常进行代驾活动时,王某却突然对小张实施袭胸行为,甚至还对小张说出淫秽言辞,该行为不仅侵犯了小张的身体权,也侵犯了小张的人格尊严。

尤其是在小张的亲友、丈夫知道此事后,对小张的打击很大,严重影响了她的生活状态,甚至导致小张不敢再接夜单。

由此可见,王某的行为已经给小张造成了严重的心理压力。

根据《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25条规定,在精神抚慰金的数额时,可以参考下列标准:

(一)公民身体权、健康权遭受轻微伤害,不支持赔偿权利人的精神抚慰金请求;

(二)公民身体权、健康权遭受一般伤害没有构成伤残等级的,精神抚慰金的数额一般为1000元至5000元;

(三)公民身体权、健康权遭受的伤害已经构成伤残等级,精神抚慰金的数额可以结合受害人的伤残等级确定,一般不低于5000元,但不能高于80000元;

(四)造成公民死亡的,精神抚慰金的数额一般不低于50000元,但不得高于80000元。

结合上述规定,二审法院认为应当由王某向小张支付2000元精神抚慰金,同时应当赔礼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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