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是喝酒惹的祸!安徽芜湖,一男子参加朋友聚会,席间,7人喝下3瓶白酒,男子自饮两杯。不料事后,男子骑着电动车回家时,却不慎落入水塘溺亡。事后,男子的家属将当天其他11名聚餐者,及水塘所在地的村委会告上法院索赔107万元,法院这样判了! 据国+社区7月21日报道,12日聚餐7人共饮3瓶白酒,男子喝了约2杯后骑车身亡,家属索赔107万。 2023年,汪某和11人在无为市一家饭店聚餐。 这个饭局是微信群里组织的,有老朋友,也有新面孔,气氛特别热闹,大家边吃边聊,还喝了点酒,一共3瓶白酒,汪某喝了两杯。 饭局结束后,大家各自散去。 汪某一个人骑着电动车离开,结果第二天清晨6点,他的遗体竟然被人发现漂在一个村里的水塘里。 法医鉴定,他不是被人害的,而是喝醉了意外落水,血液中的酒精含量高达322.9mg/100mL,已经是严重醉酒状态了。 这突如其来的噩耗把汪某的家人击垮了。 家人一边悲痛欲绝,一边也对当天的聚餐者感到愤怒。 他们觉得,既然大家一起喝了酒,汪某喝醉了,其他人为什么没人送他回家?也没人通知家属? 于是他们把11个一同聚餐的人以及水塘所在地的村委会全都告上了法院,要求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失费等,一共107万多元。 原告的理由很简单:你们明知道他醉了,却放任他一个人骑车离开,这不是失责是什么?而且水塘也有问题,没围栏没灯也没明显警示,这不就是个“陷阱”吗? 可被告们也不认这个账。他们说,吃饭时没人逼他喝酒,汪某走的时候看着挺清醒的,谁能想到他会出事?再说了,有些人跟他根本不熟,连他电话都没有,想帮也帮不上。 更何况,饭后大家原本说好去KTV,但汪某去了完全相反的方向,他们也不知道他中途去了哪里。 村委会也说,他们并不是水塘的“管理人”,而是自然村集体财产。 这个水塘边上多是农田,不是人来人往的地方,根本不具备装灯或建护栏的条件,而且早就设了警示牌。 无为市人民法院认为,汪某是成年人,应该对自己喝酒后能不能骑车、有没有危险,有基本判断。 但他喝醉后独自骑车离开,最后落水身亡,他本人要承担主要责任。 同饮者也不是一点责任都没有。法院指出,朋友一起喝酒,如果有人喝多了,其他人确实有“合理范围内的照顾义务”。 特别是侯某,他是这场聚餐的组织者,自然要负起更多责任,还有昌某,他和汪某是老朋友,明知道汪某没到KTV,却没及时联系,属于疏忽。 其他参与喝酒的人,看到他醉了也没有提醒、没有送他回家、也没通知家属,就让他一个人走,确实也有一定过失。 至于村委会这边,法院认为水塘是自然形成的,法律并没有强制要求必须装护栏或路灯。 而且事发地点不是村民日常通行的主路,不能因此认定村委会要负责任。 最终结果:聚餐发起人侯某赔偿2万元,老朋友昌某赔偿1.8万元,另外5名同饮者每人赔偿1.24万元,其他没喝酒的人以及村委会,不承担任何责任。 法院判完之后,双方都没有上诉。 这事虽然尘埃落定,但留下的警示太深刻了:喝酒有风险,聚会需谨慎,不仅要对自己负责,也要顾及朋友的安全。 尤其是看到有人喝多了,别觉得“人各有命”,真出了事,大家都难脱干系。 信源:国+社区
“套路消费!”海南女子去餐厅吃饭,因为不想喝酒便点了一壶椰子水,没曾想,一结账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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